前 言

为规范既有民【mín】用建筑加装太阳能【néng】光伏【fú】系统,保障建筑整 体的协调、美观,保【bǎo】障光伏系统【tǒng】的经济、可【kě】靠,浙江省住房【fáng】和【hé】城乡建设【shè】厅委托浙【zhè】江省【shěng】建筑【zhù】设计【jì】研究院及相关单位【wèi】编制【zhì】 本导则。

1总则

1.0.1 为规范【fàn】和【hé】指导既有【yǒu】民用建筑加装【zhuāng】太阳能光【guāng】伏系统【tǒng】的应用,保障太阳能光【guāng】伏系统工程【chéng】的【de】质量【liàng】和安全【quán】,确保太阳能光伏 系统与建筑【zhù】和环境的协调,结合浙江省实际,特制定【dìng】本导则。

1.0.2 本导【dǎo】则适【shì】用于【yú】浙【zhè】江省既有民用建筑加装太阳能光【guāng】伏系 统【tǒng】的设计。

1.0.3 既有民用【yòng】建【jiàn】筑【zhù】加装太阳能光【guāng】伏系统工程应遵循安全、 适【shì】用、经济【jì】、美观的原则。

1.0.4 既有民用【yòng】建筑加【jiā】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应【yīng】与建筑【zhù】一【yī】体化设计,光伏组件应按集中优先、整齐对称、色调和谐、美观统一 的原则布置。

 

 

1.0.5 既有民用建筑加装【zhuāng】太阳【yáng】能光伏系统工程除【chú】应符合本导【dǎo】则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jiā】和地方有【yǒu】关标准的【de】规【guī】定【dìng】。

2基本规定

2.0.1 既有民用【yòng】建筑加装太阳能光伏【fú】系统【tǒng】工程应按现场查勘和【hé】相关标准和【hé】技术资料进行专项【xiàng】设计【jì】。

2.0.2 既【jì】有民用建筑加装太【tài】阳能光伏系【xì】统工程【chéng】应满足结【jié】构、 消【xiāo】防和电【diàn】气【qì】安全的要求,且应保证【zhèng】既有建筑屋面的防水等级。

2.0.3 既有民用建筑加装太阳能【néng】光伏系统工程应结【jié】合用户需【xū】 求和【hé】电力部门相关规定,综合考虑施工、安【ān】装【zhuāng】和运【yùn】行维护【hù】等要 求【qiú】。

2.0.4 既有民用建筑加装太阳能光伏,宜选用并网光伏系统。

2.0.5 既有民【mín】用建【jiàn】筑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工程应设置太阳能【néng】 光【guāng】伏系统安【ān】装、使用【yòng】、维护【hù】、保养的空间和设施,并协【xié】调与既【jì】 有建【jiàn】筑的立【lì】面效果。

2.0.6 太阳能光伏系【xì】统的光伏组件【jiàn】可【kě】分为普【pǔ】通光伏组【zǔ】件和瓦式光伏组件。

3建筑

3.1总体布局

3.1.1 太阳能光伏组件应布置在建筑最佳日照屋面等区域。

3.1.2 太阳【yáng】能光伏【fú】组件的安装位【wèi】置不应【yīng】受周围环境和建【jiàn】构【gòu】筑 物自身遮挡。

3.1.3 重要集散广场、主要道路两旁、河网【wǎng】两岸、村庄主入口、历史文【wén】化名胜和【hé】旅游【yóu】景观等【děng】区域,确需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时,应【yīng】严格控制安装的【de】形式和色调,并应做加装【zhuāng】后效果视【shì】线【xiàn】影响分【fèn】析。光伏组【zǔ】件应采用屋【wū】面满铺的形式,光伏组件【jiàn】颜色【sè】应选用黑灰【huī】色。

 

 

3.2建筑设计

3.2.1 加装【zhuāng】太阳能光伏系统工程,可按既有【yǒu】建【jiàn】筑屋面结构类型分为平屋面安【ān】装【zhuāng】形式和坡屋面安装形【xíng】式【shì】。

3.2.2 太阳能光伏系统应与既有建筑主【zhǔ】体一【yī】体化设计【jì】,并应 与建筑主体【tǐ】的外【wài】观、形态【tài】保【bǎo】持协调美观。

3.2.3 既有民用建【jiàn】筑【zhù】为坡屋面时,加装太阳能光【guāng】伏【fú】系统应符合下【xià】列规定:

1 应根据建筑屋面现【xiàn】状与安装光伏【fú】组件【jiàn】的【de】模数进【jìn】行屋面布置的深化设计,保证【zhèng】建筑主体美观【guān】;

 

 

2 非黑灰色系【xì】列的既【jì】有民用【yòng】建筑坡屋面,确需加装太【tài】阳能光伏【fú】系统的,鼓励采用【yòng】与屋面颜色相近的瓦式【shì】光伏组件【jiàn】;采用加【jiā】装普通光伏组件时,鼓励采用喷【pēn】涂屋面方式使屋面与普【pǔ】通光伏组件颜色【sè】相【xiàng】协调;

 

 

3 小型四【sì】坡【pō】屋面及【jí】复【fù】杂坡屋面【miàn】,确需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的【de】, 宜更【gèng】换与【yǔ】屋面颜色相近的瓦式光伏组件;

4木檩条坡屋面屋【wū】顶加装太阳【yáng】能光【guāng】伏系统时应采取防【fáng】火隔离措施,并应满【mǎn】足相【xiàng】关【guān】消防规范的要求。

3.2.4 既有民【mín】用建筑【zhù】为平屋面时,加装【zhuāng】太阳能【néng】光伏系统【tǒng】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太阳能光伏组件宜按最佳获得日照的倾角进行布置;

2 应当利用女儿墙【qiáng】等建筑构件【jiàn】对太阳能光伏【fú】组件安装影响感观的凸出部【bù】位进行适当【dāng】围挡,保证建筑【zhù】主体【tǐ】美观【guān】;建筑构件不 得影响【xiǎng】太阳能光【guāng】伏【fú】组件的日照。

 

 

3.2.5 既有民用【yòng】建【jiàn】筑已安装太阳能【néng】光热设施的,如确需加装太【tài】阳能【néng】光伏系【xì】统,应【yīng】符合下列规定【dìng】:

1 既【jì】有民用建筑【zhù】为坡【pō】屋面【miàn】时,宜拆除原坡屋面【miàn】太阳能光热设施,以空气源热泵热【rè】水设施替代,并处【chù】理好其室外机【jī】安【ān】放位置【zhì】;

2 既【jì】有民【mín】用建【jiàn】筑有【yǒu】平屋面部分时,太阳能【néng】光热设施应放置于【yú】平【píng】屋面【miàn】,并利用女儿墙等建筑构件对太【tài】阳能光热【rè】设施进行适当围挡【dǎng】;

 

 

3.2.6 既有民用建筑【zhù】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工程【chéng】,应【yīng】设置防【fáng】止光【guāng】伏组件损坏、坠落的安全防护措施,光伏组件【jiàn】不应跨【kuà】越建筑变形缝【féng】;

3.2.7 当既有民用建筑屋面为油【yóu】毡【zhān】瓦【wǎ】屋面等非阻燃材料时, 不【bú】应加装太【tài】阳【yáng】能光伏系统。

4结构

4.0.1 既有民【mín】用建筑【zhù】(主要指木结构房屋【wū】)加装光伏系【xì】统【tǒng】设施【shī】前,应对【duì】既【jì】有房屋、场地及环境【jìng】条件进行现场【chǎng】查勘,检查【chá】房屋结构安全【quán】性并根据实【shí】际存在的问【wèn】题严重性【xìng】程度进行分类,评估【gū】方案【àn】可行性;必要时应根据安全【quán】性评估结果、使用要求和后期设计【jì】使用年限进行可靠性鉴定。结构【gòu】安全检查与分类要【yào】点应 按现行《浙【zhè】江省既有【yǒu】房屋结构【gòu】安全检查与加【jiā】固技术指南》执行,可靠性鉴定应【yīng】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zhù】可靠性鉴定标【biāo】准》 GB50292执行【háng】。

4.0.2 应根【gēn】据房屋建【jiàn】造【zào】年代、结构现【xiàn】状、建筑和工艺【yì】要求, 确定既有建筑【zhù】加【jiā】装光伏系统结构设【shè】计方案。

4.0.3 在既有建筑上加装光伏系统,应对既【jì】有建筑物的结构【gòu】 设计、结构【gòu】材【cái】料、耐久性、安装部位的【de】构【gòu】造及强度【dù】等进行复【fù】核,并应满【mǎn】足【zú】建筑结构及其他【tā】相应的【de】安全性要求【qiú】。

4.0.4 光【guāng】伏系统的支架【jià】、支撑【chēng】金属件【jiàn】及【jí】其连接点【diǎn】,应【yīng】具有承受【shòu】系统自重、风荷载、雪荷载、检修荷载和地震作用【yòng】的能力。

4.0.5 加装光【guāng】伏【fú】系统支架与原结构构件之间应【yīng】有可【kě】靠连接,并应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伤原结构构件。光伏【fú】系【xì】统【tǒng】的连接件【jiàn】与主体结【jié】构采【cǎi】用后【hòu】置锚栓连接时,应【yīng】满足现行行业【yè】标【biāo】准《混【hún】凝 土【tǔ】结构后【hòu】锚固技术规程》JGJ145 的相关规定。后置锚栓对原建【jiàn】筑【zhù】防水层造成损伤时,应【yīng】修补并【bìng】满足原设计防【fáng】水要求。

4.0.6 既有建筑物【wù】加装【zhuāng】光伏【fú】系统时,为【wéi】美化建筑效果增设的附加建筑非结构构件【jiàn】应满足结【jié】构安【ān】全【quán】性要求。

4.0.7 应【yīng】在设计文件中提【tí】出施工阶段相应【yīng】的临【lín】时性安全【quán】措施和注意【yì】事项。

5电气

5.0.1 太阳能光【guāng】伏组件类型的【de】选择应【yīng】综合【hé】考【kǎo】虑建筑物的屋面 结构型式、光照条件、电网【wǎng】条件和系统运行【háng】方【fāng】式等因素。

5.0.2 既有建筑加【jiā】装光伏系统【tǒng】,应综合考虑防雷接地【dì】措施及 接地电阻要求【qiú】,应符合现行规范【fàn】标准的相关【guān】要【yào】求【qiú】。

5.0.3 在【zài】人员【yuán】有可能接触或【huò】接近光伏系统的位置,应设置【zhì】 触电警示标【biāo】识【shí】。

5.0.4 并网光【guāng】伏系统应具有相应的并网保护【hù】功能【néng】,并应安装计量装【zhuāng】置。

5.0.5 并网光伏系统【tǒng】与【yǔ】公【gōng】共电网之间应设【shè】隔【gé】离装置。光伏系统在并网处应设置并【bìng】网专用低压开关【guān】箱(柜),并应设置专用 标识【shí】和“警告【gào】”、“双电源”提示性文【wén】字和【hé】符号【hào】。

5.0.6 既有农村住宅加装太阳【yáng】能光伏系【xì】统工程,每户【hù】最小装【zhuāng】机容量宜大【dà】于 3kW,且不应小于 2kW。

FR: 坎德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