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0,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提到【dào】,国家能【néng】源局负责全【quán】国光伏电【diàn】站开发建【jiàn】设和【hé】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电网企业承担光【guāng】伏【fú】电站并网【wǎng】条件的落实或【huò】认定【dìng】、电网接入、调度【dù】能力优化、电【diàn】量【liàng】收购【gòu】等工作,配合各级能源主管部【bù】门分析测算电网消纳能力与接入送出条【tiáo】件。有【yǒu】关方面【miàn】按照国【guó】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zé】等规定【dìng】做【zuò】好光伏电站的【de】安全生产监【jiān】督管理【lǐ】工作。

国家能源局依【yī】托国家【jiā】可再生能源发电项【xiàng】目【mù】信息【xī】管理平台组织开展并网在【zài】运光伏电站项目的建档立卡【kǎ】工作。建档立卡的内容主要包括项【xiàng】目名称【chēng】、建【jiàn】设地【dì】点、项目业【yè】主【zhǔ】、装【zhuāng】机容量、并网【wǎng】时间、项目【mù】运行状态等信【xìn】息【xī】。每个建档立卡的光伏电【diàn】站项目由系统自动生【shēng】成项目编码,作【zuò】为项【xiàng】目全生【shēng】命【mìng】周期的唯一身【shēn】份识别代码。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省【shěng】(区、市)可再【zài】生【shēng】能源【yuán】发展规划与国家能【néng】源、可【kě】再生能源、电力等发展【zhǎn】规划【huá】和【hé】重大布局的【de】衔接,根据本省(区、市【shì】)可【kě】再生能源发展规划【huá】、非【fēi】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zé】任权重以及电网接入【rù】与消纳条【tiáo】件【jiàn】等,制定光伏电【diàn】站年度开发建设方案【àn】。涉及跨【kuà】省跨区外送【sòng】消纳的光伏电站,相关送【sòng】受端省(区【qū】、市)能源主管部门在制定【dìng】可再生【shēng】能源【yuán】发【fā】展规划、年度开发建【jiàn】设方案时应充【chōng】分做好衔接。

光伏【fú】电【diàn】站【zhàn】项目建设前应做【zuò】好规划选址、资源【yuán】测【cè】评【píng】、建设【shè】条件论证【zhèng】、市场需求【qiú】分析等各项准备工作,重点落实光伏电站项目的接网【wǎng】消纳条件,符合用地用海和【hé】河【hé】湖管理、生【shēng】态环保【bǎo】等有关要求。

鼓励光伏【fú】电站开展改造升级工作,应用先进【jìn】、高效、安全的技术和设备【bèi】。光伏电【diàn】站【zhàn】的拆除、设【shè】备回收与再利用,应符合【hé】国家资源回【huí】收【shōu】利用和【hé】生态【tài】环境、安全生产【chǎn】等相【xiàng】关法律【lǜ】法【fǎ】规与政策要求,不得造成环【huán】境污染【rǎn】破坏与安全事故【gù】事件,鼓励项目单位【wèi】为设备回【huí】收【shōu】与再利用创【chuàng】造便利条件。

通知【zhī】表【biǎo】示,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光伏电【diàn】站项目管【guǎn】理【lǐ】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329号【hào】)同时废止。

原文见下:

国家能源局印发最新《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有效期5年

国家能源局印发最新《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有效期5年

国家能源局印发最新《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有效期5年

国家能源局印发最新《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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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印发最新《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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