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舒城县第三批1.2MW光伏扶贫(一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舒城县第三批光伏扶贫(一期)建【jiàn】设【shè】项目已由【yóu】主管部门批准建【jiàn】设。项目已具备招【zhāo】标条【tiáo】件,现进行公开【kāi】招标【biāo】,特邀【yāo】请潜在投标人参【cān】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实施地点:舒城县。

2.2项目概况:本项目为舒城县第三【sān】批光伏扶【fú】贫(一期【qī】)建设项目,拟在舒城【chéng】县五显镇 五【wǔ】显村【cūn】桃园【yuán】村民组、干汊河镇瑜【yú】城村等12个村【cūn】建设【shè】12个装【zhuāng】机容量100kw的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liàng】约1200千瓦,具体【tǐ】建设情况详见招【zhāo】标文件第四卷附件中《建设【shè】情况一【yī】览表》。

2.3建设模式:epc总承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4 建设工期:8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光伏发电扶【fú】贫电站工【gōng】程的勘【kān】察【chá】设【shè】计、光【guāng】伏电站设备采购、安装【zhuāng】、调试、检验【yàn】、试运行、验收、并网发电、现【xiàn】状线路改造、变压器升级或更换【huàn】等满【mǎn】足交钥【yào】匙工程所【suǒ】需的全部内容,并【bìng】代行办理相关行业审批或核准手续。

2.6 质量要求【qiú】:项目需满足光伏发电站相关国家验收规范要求,满足电网【wǎng】公【gōng】司【sī】并网【wǎng】相关要求。

2.7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为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或光伏工程施工企业。

1)光伏产品生产企业:

①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指生产光伏电池组件或逆变器的企业;

②如【rú】果光伏【fú】产品生产企业【yè】中标后自行进行【háng】施工的:应【yīng】具有有效的【de】安全生【shēng】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zé】人具有电力【lì】工程【chéng】或机电安装工程二【èr】级及以上注【zhù】册建造师资格【gé】,且具有电力【lì】工程施【shī】工总承包三【sān】级及以上资质;

③如果光伏产品生【shēng】产企业中【zhōng】标后委托【tuō】光伏工程施工企业进行【háng】施工【gōng】的:被委托【tuō】的光伏工程施工企业【yè】资格必须【xū】符合下述“ 2)光伏【fú】工【gōng】程施工企业:”中资【zī】格要求(投标【biāo】人在【zài】投标文件中应【yīng】作出【chū】说明,并提供相【xiàng】应的资格证【zhèng】明材料)。

2)光伏工程施工企业:

①指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有效的安全生【shēng】产许可证;拟【nǐ】派项目负责人【rén】具有电力【lì】工程或机电【diàn】安【ān】装【zhuāng】工程二【èr】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zī】格。

3.3单位负责人【rén】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dān】位,不【bú】得参加【jiā】同【tóng】一标段投【tóu】标或者未【wèi】划【huá】分标【biāo】段的同一招标项【xiàng】目投标。

3.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5.自9-21起【qǐ】可【kě】购买招标资料。因未及时办理注【zhù】册审核【hé】手续【xù】影响报【bào】名及投标【biāo】的,责任自负。

联系人: 陈 涛

电 话: 0312-2664462 13131255793

传 真:0312-2664992

邮 箱:[email protected]

备注:报名单位请提前打电话联系,获取备案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