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1,黑龙江发改委公示了《2017年黑龙江省光伏电站项目【mù】建设【shè】投资【zī】主【zhǔ】体招标公告》,对该省2017年600MW光伏电站指标进行公开【kāi】招标,中标项目要求在2018年底前建成。

根据公告,此次招标普【pǔ】通【tōng】光伏电站项目单元规模分【fèn】为20兆瓦【wǎ】和40兆瓦;设施【shī】农业光伏电站单个【gè】项目规模为10兆瓦以下,3兆瓦以【yǐ】上。20兆瓦项目单【dān】元15个,规模为300兆瓦;40兆瓦项目单元【yuán】7个【gè】,规模为280兆瓦;设施农业光伏【fú】电【diàn】站规模【mó】为20兆瓦。20兆瓦【wǎ】项目单元和40兆瓦项目单【dān】元可以自由组合,同【tóng】一投标人最多可投标2个项目单【dān】元,投标总【zǒng】规模可以分【fèn】别是【shì】80兆瓦【wǎ】、60兆瓦、40兆瓦或【huò】20兆瓦。同一投标人最【zuì】多可投【tóu】2个设【shè】施农【nóng】业光伏电【diàn】站项目【mù】。普通光伏电站【zhàn】与设施农业【yè】光伏电站项目不可兼投。

评分标准方面将对投标人从投资能力、业绩、项目建设用地、上网电价和前期工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按评分从高到低确定中标投资主体。

此外,文【wén】件【jiàn】要求投【tóu】标人在选择【zé】项目建设地点时,应充分考虑黑龙江省【shěng】生态建设要求,光伏电站项目用【yòng】地【dì】严【yán】格执【zhí】行国土资规〔2015〕5号【hào】文件规定,使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dì】均【jun1】应当办理【lǐ】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设施【shī】农业光伏电站必【bì】须是【shì】利用【yòng】已有农【nóng】业【yè】设施上进行【háng】,不包括【kuò】拟建【jiàn】设农【nóng】业设施,不得新增土地使用),严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原文如下:

2017年黑龙江省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投资主体招标公告

根据《国【guó】家发展改【gǎi】革委【wěi】、国【guó】家能源局关于完善【shàn】光伏【fú】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háng】竞争方式配置【zhì】项【xiàng】目的指导意【yì】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shēng】能源【yuán】发展“十三【sān】五”规【guī】划实施的【de】指导【dǎo】意见》(国能发新能〔2017〕31号【hào】)和黑龙江省政府有关要求,为促进【jìn】光伏发电产业健康【kāng】有序发展,中国国际工程【chéng】咨询公司【sī】受黑龙江【jiāng】省发【fā】展和改革委员【yuán】会委托,按照市【shì】场化招【zhāo】标方【fāng】式配置资源的要求,对2017年黑龙江【jiāng】省【shěng】光伏电站项目【mù】建设投资主体进行国【guó】内【nèi】公【gōng】开招标,并配置【zhì】光伏【fú】电站建设【shè】规【guī】模【mó】,欢迎符合条【tiáo】件的【de】投标人投标。

1、招标主要内容:

(1)建设地点:

本次招标的光伏发电项目在黑龙江省境内。

(2)招标总规模:

本次招标总规模为600兆瓦。

本次招标普通光伏电【diàn】站项目单元规模【mó】分为20兆瓦和【hé】40兆瓦;设施【shī】农【nóng】业光伏电站单【dān】个项目【mù】规模为10兆瓦【wǎ】以下,3兆瓦以上。20兆【zhào】瓦项目单【dān】元15个,规模为300兆瓦;40兆【zhào】瓦【wǎ】项目单【dān】元7个,规模为280兆瓦【wǎ】;设施农业光伏电站规模为【wéi】20兆瓦。20兆瓦项目【mù】单元和40兆瓦项目【mù】单元【yuán】可以自由组【zǔ】合,同一投【tóu】标人最多可投标2个【gè】项目单元,投标总规模可以【yǐ】分别是80兆瓦、60兆瓦、40兆瓦或20兆瓦。同一投标人【rén】最多可投【tóu】2个设施农【nóng】业光伏电【diàn】站项【xiàng】目。普通光【guāng】伏【fú】电站与设施农【nóng】业光伏电【diàn】站项【xiàng】目不可兼投【tóu】。

(3)中标投资主体确定:

本次招【zhāo】标根据招标总【zǒng】规模,对投标人从投资能力【lì】、业绩、项目建设用地、上【shàng】网电【diàn】价和前期工【gōng】作等方面进【jìn】行综合评价,按评分从高【gāo】到【dào】低确定中【zhōng】标【biāo】投【tóu】资主体。

2、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zhōng】华【huá】人民【mín】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rén】资格【gé】的企业【yè】。

(2)投【tóu】标人投标【biāo】项目所【suǒ】占用土地或【huò】设施农业应满足光伏电站建【jiàn】设用地【dì】要求【qiú】。

(3)投标人应具备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光伏电站的条件。

(4)投标人为同【tóng】一法人代【dài】表【biǎo】或法【fǎ】人之间存在交叉股权关系的,及母公司【sī】出资【zī】或部【bù】分出资组建的【de】子公司参与投标的【de】,均视为同一个投标人【rén】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两家以上(含两家)法人联合投标。

3、有关要求:

(1)同一投标【biāo】人如投【tóu】标多于2个普通光伏【fú】电站项【xiàng】目【mù】单元或2个设施农业光伏电站项目或兼投普通光伏电站与【yǔ】设施农业光伏电【diàn】站项目的【de】,全部【bù】投标【biāo】按废标处【chù】理。

(2)投【tóu】标人中标后,必须独立投资建【jiàn】设,且在【zài】项目建设【shè】期间,投资主体及股权【quán】比例、建设【shè】规模【mó】和建设地点等主要内容不得变【biàn】更【gèng】,否【fǒu】则将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guī】处理【lǐ】,且三年内投资主体(包括【kuò】法人【rén】之间存在交叉股权【quán】关系的【de】关联公【gōng】司)不得参加黑龙江省【shěng】光【guāng】伏电【diàn】站【zhàn】投标。

(3)投标人中标后,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相关工作,保证在2018年底前并网发电。

(4)投标人【rén】在选择【zé】项目建【jiàn】设地点时,应充【chōng】分考虑黑龙江省生态建设要【yào】求,光伏电站【zhàn】项目用【yòng】地严格执行国【guó】土资规〔2015〕5号文件规【guī】定,使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均应当办【bàn】理建【jiàn】设用地审批【pī】手【shǒu】续(设施农业光伏电站必须【xū】是利用已有农业设【shè】施【shī】上进行,不【bú】包括拟建设农【nóng】业设施,不得新增【zēng】土地使用),严禁在【zài】国【guó】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建设光伏发【fā】电项目。

4、报名时间:

自9-21起,至9-21止【zhǐ】,每天【tiān】9:00至16:30(北京时间)。投标【biāo】报名时需提供如下资【zī】料的复印【yìn】件并加盖单【dān】位公章:企业营业执照【zhào】副本、法定代表【biǎo】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接【jiē】受传真报【bào】名,但报【bào】名后需提供加盖单【dān】位公【gōng】章【zhāng】的资【zī】料【liào】复印件。

5、报名地点:

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18号远东大厦A区10层。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投【tóu】标【biāo】人可于9-21至9-21,每天9:00至16:30(北京时【shí】间),到哈尔滨市【shì】香坊区衡【héng】山【shān】路18号远东大厦A区【qū】10层购买招标文【wén】件,本招标文【wén】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文件售【shòu】后不退。

7、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详见招标文件。

8、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委托人: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

联系人:高伟

联系电话:0451-82627638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32号

邮  编:100048(北京本部)

黑龙【lóng】江省办事处【chù】: 哈尔滨市香坊区【qū】衡山【shān】路18号【hào】远东大厦A区【qū】10层

邮  编:150036(黑龙江办事处)

联系人:朱浩宇     13611351640 (北京本部)

王  淼     13766802038 (黑龙江办事处)

电  话:0451-82367153

传  真:0451-82367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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