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zhè】江【jiāng】省发展【zhǎn】改革委关于下达【dá】2017年下半年各市【shì】6000千瓦及以上地方电厂发【fā】电量【liàng】计划的通知

浙发改能源〔2017〕822号

省电力公司,各市经信委、供电公司:

为保障地【dì】方电厂【chǎng】正常供热和稳定【dìng】运行,根据2017年全省【shěng】电力电量平衡方【fāng】案【àn】、2017年【nián】上半年【nián】全【quán】省6000千【qiān】瓦及以上地方电厂发电量计划执行情况【kuàng】,结合地方燃【rán】煤【méi】热电【diàn】联产行业综【zōng】合改造升级【jí】要求,我委编制了2017年下半年6000千瓦及以上地方电厂发电量计划,现下达给你们,请尽快分解下达到有关企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地方电厂发电计【jì】划分【fèn】上、下半年下达。根据《关【guān】于下【xià】达2017上半年6000千瓦【wǎ】及以【yǐ】上地方电厂发电量计划的通知》(浙经信电力【lì】〔2017〕110号),各地【dì】方热电企业【yè】下半【bàn】年的发电计划【huá】,已完成浙江省电力【lì】运【yùn】行【háng】管理系统接【jiē】入的,按上半【bàn】年实际热电比数据测算,未完成【chéng】数据接入的,按企业上报【bào】数据测算热电比的【de】80%安排下半年【nián】发电【diàn】计划。

二、下半年全省6000千瓦及以上地方电厂发电计划安排164.57亿千瓦时,按2016年【nián】底的发电设备【bèi】容量和2017年【nián】投产新机【jī】组的平均设备【bèi】容【róng】量进行核定。各类地【dì】方公用电厂发【fā】电设备利用小【xiǎo】时的安排原则【zé】为:

(一)热电【diàn】企业【yè】发电计划下半年【nián】发电利用小时按照机【jī】组超高压、高压、次【cì】高压和【hé】中压【yā】参数分别以2300、2200、2100和2000小时为基础发电利用小时,年均热电比超过100%的,每增加1个百分点,发电利用小时递增2.6小时。全背压配置的热电企业发电利用小时按3900小时封顶,其余热电联产企业的发电利用小时按2016年实发小时数的52%封顶。2015年及以后投产的新建热电联产企业,热电比不到300%的,下半年发电利用小时按2600小时核定超过300%的,按实际热电比核定。未【wèi】建供热管网,未开展对外供热的公用热电企【qǐ】业,下半【bàn】年发【fā】电利用【yòng】小【xiǎo】时按2000小时安排。

(二)水泥纯余热发电机组、垃圾(污泥)焚烧电厂按需发电,按3400小时纳入半年度电量计划平衡。其他综合利用电厂半年度发电计划按3100小时安排。水泥余热发电机组不下达发电计划。

(三)地方天然气机组已执行两部制电价,原则上按满足电网调峰需要安排发电

(四)地方水电、风电和光伏发电等优先发电机组,不下达发电计划,按需优先发电

(五)未经权限部门许可,违规建设的发电机组,不下达发电量计划,电网企业不得为其接入系统。擅自扩大规模建设的,超过许可规模容量部分不下达发电量计划。

三、企业自备电厂的发电量,原则上自发自用,发电计划参照同类公用电厂核定,严格控制自用多余电量上网。

四、全省发电量计划下达后,各市经信委应遵循“以热定电”原则,按照各地【dì】实际【jì】,在分【fèn】类计划总量【liàng】范围内统筹平衡,编制下半年的发电计划下达到县(市)或企业,并报我【wǒ】委【wěi】备【bèi】案。各【gè】级供电企业要【yào】严格按照“以【yǐ】热定【dìng】电”原则,合理安【ān】排地方电【diàn】厂发电【diàn】运行,切实加强发电计划执行考核。

附件:2017年下半年【nián】各市6000千瓦及【jí】以上地方电【diàn】厂发【fā】电量计划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9-21

附件

2017年下半年各市6000千瓦及以上地方电厂发电量计划

(单位:亿千瓦时)

政策 | 浙江省发布2017年下半年6GW及以上地方电厂发电计划
抄送:省物价局,各市发展和改革委。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9-21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