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阳县人民【mín】政府办公【gōng】室 关于印发寿阳县【xiàn】光伏项目使用林地生态保护和林地质【zhì】量提升管理【lǐ】办法【fǎ】的通【tōng】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丹凤、滨河城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寿阳县光【guāng】伏项【xiàng】目使用林【lín】地生态保护和林地质【zhì】量【liàng】提【tí】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rèn】真遵照执行。

寿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9-21

寿阳县光伏项目使用林地生态保护和林地质量提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tiáo】 为【wéi】加【jiā】快我县产业转型,大力发展绿色能源产业,促进【jìn】生态文明建设【shè】,维【wéi】护【hù】生态环境安【ān】全,规范光伏产业健康【kāng】发【fā】展【zhǎn】,根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森林法》、《国【guó】务院关于促进光伏【fú】产业【yè】健康发展的若【ruò】干意见》(国发〔2013〕24号【hào】)、《国家林业【yè】局关于光伏电站建【jiàn】设使用林地有【yǒu】关问【wèn】题的【de】通【tōng】知》(林资【zī】发〔2015〕153号)和山西省【shěng】人民政府【fǔ】《关于加快【kuài】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jiàn】》(晋政【zhèng】发〔2014〕4号)等文件精神,结【jié】合【hé】我县实际,制定【dìng】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林地为光伏项目区域内租赁使用的宜林地。

第三条 光伏项目实行“林【lín】光互补”一体化发展模式【shì】。坚持谁【shuí】开发谁保护、谁【shuí】租用【yòng】谁补【bǔ】偿、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zé】,通过造林【lín】绿化等生物恢【huī】复措施增加项目区域绿色植被,确保生态环境安【ān】全【quán】。

第四条 林业主管部【bù】门【mén】按【àn】照职【zhí】责权限负责光伏项【xiàng】目生态保护和林地质量提升的监督【dū】管理和【hé】技术指【zhǐ】导工作。

第二章 控制标准与技术要求

       第五条 光伏项目阵列支【zhī】架【jià】,最低点高度【dù】应高于灌木1.5米,根据【jù】地形【xíng】地势选择【zé】采【cǎi】用钢柱【zhù】式或【huò】圆柱形成品水泥桩(墩)固定阵列支架【jià】。在宜林地【dì】块,施工时要避免【miǎn】破坏现有植被【bèi】,光伏阵列【liè】支架施工结束后,要在光伏【fú】阵列之间【jiān】栽植【zhí】补植适宜当地【dì】生长【zhǎng】的灌木或【huò】者灌木经济林(连翘、沙棘等),栽植密【mì】度为220株/亩,达到生【shēng】态效【xiào】益与经济【jì】效【xiào】益同【tóng】步发【fā】展。

第六条 对光伏项目办理临时使用林地手续【xù】的道路、场【chǎng】地等,施工结束【shù】后【hòu】,要根据实地条件进行景【jǐng】观绿【lǜ】化。

第七【qī】条【tiáo】 项目区域【yù】内宜林地【dì】苗木栽植的相关要求,按照国家林业局有关标准执行【háng】,成【chéng】活率【lǜ】和保存率应【yīng】达到85%以上。

第三章 生态保护和林地质量提升规划设计

第八条【tiáo】 项目区域与【yǔ】其【qí】他林地之间要【yào】合理设置防火【huǒ】隔离带、防火通道。

第九条 光【guāng】伏项【xiàng】目生态保护和林地【dì】质量提升坚持科【kē】学规【guī】划、合理【lǐ】使用的原则,生态【tài】保护和林【lín】地质量【liàng】提升同步进【jìn】行,做到经济效益【yì】和生【shēng】态效益双赢。

第【dì】十条 光【guāng】伏企【qǐ】业在光伏项【xiàng】目实施前【qián】编制《项目使用林地的可行性研【yán】究报告》时,要按照本办法第二【èr】章控【kòng】制标准与技术要【yào】求,同时【shí】编制《光【guāng】伏项【xiàng】目生态保护和【hé】林地质量提【tí】升技术方案》。

第十一【yī】条 《光伏项目生【shēng】态保护和林地质量提升【shēng】技术方【fāng】案》通过专家评审【shěn】后,提交县林【lín】业主管部【bù】门审核,按审【shěn】批权限上报【bào】审核审【shěn】批。

第四章 生态保护和林地质量提升工程实施及验收

第【dì】十二【èr】条 光伏企业对项目范【fàn】围【wéi】内的【de】新造林地要加强管护,做好【hǎo】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zī】源安全。

第十三【sān】条 光伏项目【mù】施工【gōng】结束后,光伏企【qǐ】业可按【àn】照《光伏【fú】项目生态保护和【hé】林地质量提升技术方案》自行组【zǔ】织或采取招【zhāo】投标【biāo】方式,委托【tuō】具有造林资质【zhì】的专业队伍进行生态保护和林【lín】地质【zhì】量提升工程作【zuò】业。

第十【shí】四条 林地质量【liàng】提升【shēng】施工作业全过程【chéng】要由具【jù】有资质的监理公司【sī】进行监【jiān】理。

第十五条 光【guāng】伏项【xiàng】目生态【tài】保护和【hé】林地【dì】质量【liàng】提升工程完成【chéng】后,企业【yè】在自查的基础上【shàng】向县林业主管部门提【tí】出验【yàn】收申请,由县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后出具验收【shōu】报告【gào】。

第【dì】十六条 对光伏项目【mù】生态保护和林地质【zhì】量提升工程【chéng】验【yàn】收不合格的,企业【yè】要按照【zhào】县林业【yè】主管部门要【yào】求限期整改,直到验【yàn】收合格为止。

第五章 保证金管理与使用

第十七条 为确保项目区城生态环境逐步改善、林地质量稳【wěn】步提升,光伏【fú】项目【mù】实行【háng】生态保【bǎo】护和林地质量提升【shēng】保【bǎo】证【zhèng】金制度【dù】。

第十八条 光伏【fú】企业要和林业部门开设生态保【bǎo】护和林地质量提升项【xiàng】目【mù】保证【zhèng】金【jīn】共管账户,根据光【guāng】伏阵列占用【yòng】林【lín】地规模,光伏企业项目【mù】建设【shè】开工前须向该账户存入【rù】足额保证金,标【biāo】准为1000元/亩。

第十九条 光伏【fú】企业【yè】委托造【zào】林专业【yè】队【duì】实【shí】施光伏项目生【shēng】态保护和林地质量提升工程的,可使用保证金。

第二十条 光伏企业自行完成生态保护【hù】和林地【dì】质量提升工程【chéng】的,验【yàn】收合【hé】格后一次性退还保【bǎo】证【zhèng】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