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1,佛山【shān】市政府网发布【bù】了佛【fó】山市法【fǎ】制局【jú】关于保留《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guān】于对2016—2018年建成【chéng】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的通知》等两份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通【tōng】告中明确表明:《佛山市人【rén】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6—2018年建成光伏发电应【yīng】用项【xiàng】目【mù】进【jìn】行奖励和补助的通知》(佛府【fǔ】办〔2016〕57号),评估期至【zhì】9-21。

这意味着,原本今年年底到期的的佛山地方光伏补贴0.15元/度+1元/瓦的政策【cè】延期至9-21了【le】。在9-21前【qián】并【bìng】网验收的佛山【shān】市光伏项目,均能享受佛山地方光伏的补贴政策。

       以下是通知原文: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为进一步【bù】加【jiā】快推进我【wǒ】市【shì】光【guāng】伏发【fā】电应用项【xiàng】目【mù】建【jiàn】设,促进光伏发电应用形成规模效【xiào】应,市人民政府同【tóng】意将我【wǒ】市现【xiàn】行的光伏发【fā】电应用项目扶持政策适用期限延【yán】长3年,对2016—2018年建成的【de】光伏发【fā】电应用项目【mù】进行奖励和补助,同时将奖励和补助适用【yòng】范【fàn】围扩展至全领域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和地面光伏电站

一、对2016—2018年建成的分布式光【guāng】伏发【fā】电应用项目的【de】各类型建筑【zhù】和构筑物业【yè】主给予一【yī】次性奖励【lì】。

(一)奖励范围。2016—2018年在我市【shì】利用【yòng】工业、农业、商业、交通站场、学校【xiào】、医院、居民社区、个人家【jiā】庭等各类型【xíng】建筑【zhù】和构筑物建成的分【fèn】布式光伏发【fā】电【diàn】应用项目【mù】的【de】业主。

(二)奖励标准。工业、农【nóng】业【yè】、商【shāng】业、交通站场、学校、医院、居民社区建筑和构【gòu】筑物按2万元/兆瓦【wǎ】奖【jiǎng】励,单个【gè】项【xiàng】目奖励最多不超过40万元;个人家庭提供自有建【jiàn】筑和【hé】构筑【zhù】物面积安装【zhuāng】单个分布式【shì】光伏发电应用项【xiàng】目规模达1000瓦及【jí】以上的,按1元/瓦奖【jiǎng】励【lì】,单【dān】个项【xiàng】目奖励最多不超过2万元。

二、对2016—2018年建成【chéng】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yòng】项目和【hé】地面【miàn】光伏电【diàn】站的各类投【tóu】资者,连续3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yǔ】补助。

(一)补助范围。在我市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和地面光伏电站的投资者。

(二)补助标准。对2016—2018年建成且【qiě】符合补助范围的【de】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补【bǔ】助0.15元/千瓦时,自【zì】项目实【shí】现并网发【fā】电的【de】次月起连续【xù】3年进行补助【zhù】。

三、上述项目建【jiàn】成时【shí】间按供电部门出具【jù】的《竣工【gōng】检验【yàn】意见单【dān】》上并网验【yàn】收时【shí】间为准,且项【xiàng】目在建设前【qián】必须在发展改革部门办理备案手续。项目自【zì】建成之【zhī】日【rì】起三年内申请有效。

四、已享受国家“金太阳【yáng】”和“光电建筑一体【tǐ】化”以及我市【shì】“民用建筑【zhù】节能发展【zhǎn】专项资金”项目投资【zī】补助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不再进行奖励或【huò】补贴。各区可根据【jù】实【shí】际发展情【qíng】况,增加区域内区级【jí】财政奖励补助范围或【huò】提高区域内区【qū】级财政【zhèng】奖励【lì】补助【zhù】标【biāo】准。

五【wǔ】、2016—2018年建成的光【guāng】伏发电应用项目除【chú】奖励补助范【fàn】围和标准外【wài】,其他事项【xiàng】按《佛山市人民政府办【bàn】公室关于【yú】印发【fā】佛山市分布式光伏发【fā】电应用【yòng】项目【mù】奖励和补助资【zī】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4〕69号)执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xié】调配【pèi】合,进一步做好我市光【guāng】伏发电应用项目【mù】奖励【lì】补助【zhù】政策的宣【xuān】传和落实【shí】工作【zu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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