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gōng】作部门、直属事【shì】业机构【gòu】,各工业园区【qū】管委会【huì】,职业技【jì】术学院,大柳塔镇【zhèn】级小城【chéng】市综合改【gǎi】革试验区:

《神木市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shōu】益分【fèn】配指导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rèn】真遵照【zhào】执【zhí】行。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9-21

  神木市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指导办法

  第【dì】一条为加【jiā】强村级光伏【fú】扶贫电站【zhàn】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建【jiàn】立【lì】利【lì】益联结和带贫减【jiǎn】贫长效机制,保障光伏电站收【shōu】益用于贫困人口脱贫【pín】及村【cūn】集体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扶【fú】贫办《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yì】分配管【guǎn】理【lǐ】办【bàn】法》和省市相关要求【qiú】,结合我【wǒ】市【shì】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神木市境内所有村级光伏扶贫电站。

第三条村【cūn】级光伏扶【fú】贫电站资产【chǎn】确权给村集体,联村【cūn】扶贫电站资产按比例确权【quán】至【zhì】各村【cūn】集【jí】体。

第【dì】四【sì】条村【cūn】级光伏【fú】扶贫电站运维费用的确定,在运【yùn】维公司测算的基【jī】础【chǔ】上,委托【tuō】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估,报【bào】市扶贫领导小组确定。

第五条村级光伏【fú】扶贫电站的发电收益【yì】(除运维管理费用外)全部用于村集【jí】体【tǐ】经【jīng】济发展、基础【chǔ】设施建设和公【gōng】共服务完善提升【shēng】、产业【yè】发展、贫困户帮【bāng】扶等。

第六【liù】条【tiáo】村级光伏扶【fú】贫【pín】电站的【de】发电收益,由村委会【huì】每【měi】年制定【dìng】收益【yì】分配使用计划【huá】,提【tí】交【jiāo】村民【mín】代表大会通过【guò】后上报镇(办)政府审核批准,并报【bào】市扶贫办备案。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向村民公示,作为实施收益分配的依据。村委会根据分配使用【yòng】计划对年度实【shí】际【jì】发电收益进【jìn】行分配,并在年【nián】底公【gōng】告收【shōu】益分配使用结果【guǒ】。

第【dì】七条村级【jí】光伏扶贫【pín】电站收【shōu】益分配和【hé】使用统一设立账簿和科目,分村建【jiàn】立台账,做【zuò】到透明公开【kāi】。村级【jí】光伏扶贫电站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xìn】息【xī】系统光伏【fú】扶【fú】贫子系统,市【shì】扶贫【pín】办通过系统对村级光伏扶贫电【diàn】站收益分配实施动【dòng】态【tài】监测,各镇(办)人民政府【fǔ】对资【zī】金使用实行【háng】全【quán】过程监督和管【guǎn】理【lǐ】。市审【shěn】计局按年度开【kāi】展专项审计工作。

第八条因【yīn】不可抗力和政【zhèng】策等【děng】原因,导致运维管理【lǐ】费用增【zēng】减和收【shōu】益的变【biàn】化,报市扶贫领导小组会【huì】议审定【dìng】。

第九条本办法由市发改局商扶贫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