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dòng】我市光伏产【chǎn】业持【chí】续健康【kāng】发展【zhǎn】,推进节【jiē】能减排和能源【yuán】结构优化【huà】调整【zhěng】,根据《瑞安市全面推进清洁能源发展意见》的要【yào】求【qiú】,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出台《瑞【ruì】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资金奖补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一)单位(含工商业、公建)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1.在瑞安市范围内新建单位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瑞安辖区内投资运营企业。

2.按照程序完成【chéng】备案,于【yú】9-21至9-21期间建成并【bìng】通过并网验【yàn】收和竣工验收。

二)居民家庭光伏发电项目

1.在瑞安市域内【nèi】新建居民家庭屋顶分【fèn】布式【shì】光【guāng】伏发电项目的项目【mù】投【tóu】资方。

2.按照【zhào】程序完【wán】成备案,于【yú】9-21至9-21期间建成并通过并【bìng】网验收。

二、补贴标准

一)对9-21之前并网,已列入原有【yǒu】补【bǔ】助【zhù】清单的我【wǒ】市单位及【jí】居民屋顶【dǐng】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继【jì】续按【àn】原【yuán】标准享受瑞【ruì】安市级财政补贴不变。

二)9-21至9-21期【qī】间,对【duì】通过各项【xiàng】验收的【de】单位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符【fú】合相关规定要求的【de】,自验收【shōu】合格【gé】并网【wǎng】发电之日起,按实【shí】际发电量给予0.1元【yuán】/千瓦时补【bǔ】贴,一补2年(连续补【bǔ】贴2年)。

三【sān】)9-21至9-21期【qī】间,对通【tōng】过各【gè】项验【yàn】收的居民家【jiā】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diàn】项目,符【fú】合相关规定要求的【de】,自验收合格【gé】并网发电之日【rì】起,按实际【jì】发电量给予【yǔ】0.05元/千瓦时补贴,一补2年(连续补贴2年)。

三、补贴申报及拨付

一)分布式光伏产业专项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

二)申【shēn】请补【bǔ】贴的项目应【yīng】提交财【cái】政补贴申请表、项目【mù】备案表、联合验收文件、并网验收【shōu】单【dān】等【děng】材料。

三)电力部门【mén】按要求填写《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fā】电项目财【cái】政【zhèng】补【bǔ】贴结算【suàn】单》,签署意见【jiàn】并加盖公【gōng】章【zhāng】后报送市发改局;市发改【gǎi】局【jú】每季度填写《瑞安市分布【bù】式光伏发电项目【mù】财【cái】政补贴清单》,并申报用款计划,经市财政局审批后,向【xiàng】电力部门拨【bō】付地方财政补贴资金【jīn】,电力部门向【xiàng】项目【mù】业主转付地【dì】方【fāng】财【cái】政【zhèng】补贴【tiē】资金。

四)补【bǔ】贴资金每季【jì】度申报一次,项【xiàng】目业【yè】主于每季度的次月15日前向供电部【bù】门提出【chū】申【shēn】报,逾期未申报的自动延【yán】至【zhì】下期。

四、监督管理

一)市发改局负责【zé】政策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和绩效【xiào】评【píng】价【jià】,会【huì】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对享受补助项【xiàng】目进行抽查。对未【wèi】通过检查的项【xiàng】目,将【jiāng】视情况暂缓【huǎn】或停止对项目的【de】资金补助。

二)分布式【shì】光【guāng】伏发电项目【mù】发生以下情形的,将取消【xiāo】本【běn】市光伏发【fā】电【diàn】财政资金补助。

1.有重大变更而未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2.项目实际建成装机容量与备案容量偏差过大。

3.项【xiàng】目建成使用【yòng】过【guò】程中出现【xiàn】违反光伏发【fā】电项目安装规范【fàn】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三)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yòng】,任【rèn】何单【dān】位不【bú】得截留、挪用。对【duì】弄虚作假、冒领或者截【jié】留、挪用、滞留资金的【de】,一经查实,将收回资金,并【bìng】按有【yǒu】关规定【dìng】进行处理。

五、附则

本办法自9-21起施行。

附件:1.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结算单

2.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清单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瑞安市财政局

9-21

附件1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结算单

0.1元/千瓦时!瑞安市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资金奖补政策

附件2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清单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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