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1,协【xié】鑫【xīn】集成【chéng】发布公告称,公司【sī】全资子公司协鑫【xīn】绿能近期【qī】与【yǔ】乐山伟力得【dé】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wěi】力得【dé】能【néng】源”)签署了《合资【zī】协议》,协鑫绿能以【yǐ】自有【yǒu】资金出资人民币7,500万元与伟力得能源共【gòng】同投资设立【lì】协鑫伟力得【dé】新【xīn】能源科技有限【xiàn】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最终以工商行【háng】政机【jī】关【guān】核定为准【zhǔn】),合【hé】资【zī】公司注册资本为人【rén】民币10,000万元【yuán】。协鑫绿能控制合资公司75%股权,合【hé】资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甲方:四川协鑫绿能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乐山伟力得能源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1、甲【jiǎ】方拟【nǐ】与乙方【fāng】于成【chéng】都共同设立一家合资【zī】公司,名称:协鑫伟力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gōng】司(以工商行政机关【guān】核准的为准【zhǔn】,以下简称“合资公司”),以西南区域为【wéi】主要开发方【fāng】向【xiàng】,重点开【kāi】发该区域【yù】内的光伏【fú】、风电项目,运作模式包括但不【bú】限【xiàn】于:共同【tóng】开发光伏、储能【néng】指标;由甲【jiǎ】方【fāng】提供部分储能项目作为合【hé】作【zuò】的【de】试点;双方共同推进独立的储能电站建设。

2、双方【fāng】承诺【nuò】将发挥【huī】各自优势共同经营【yíng】合资公司。甲方将为合资公司提供【gòng】经营【yíng】、施工方面的优【yōu】势地位,包括品牌、与央企合作资【zī】源、项目托底方【fāng】等【děng】;乙【yǐ】方【fāng】将积极【jí】发挥其技术特长。

3、双【shuāng】方承诺共同协【xié】助合资公司【sī】承揽储能工程相关项目并【bìng】共同推动【dòng】前述【shù】项目落地,同时乙【yǐ】方承诺将其风光储相关电站的EPC建设业务在【zài】条件允许的情形下交由【yóu】合【hé】资【zī】公司承接【jiē】;合资公司【sī】及双方在同【tóng】等【děng】条件下优先按照市【shì】场公允价值【zhí】向对方采购光伏组件、全钒液流电池等各自的优势产品。

4、双【shuāng】方同意在本条约定的【de】原则【zé】之下,对于合资【zī】公司的业务,在同等市场【chǎng】条【tiáo】件下,涉及【jí】电解【jiě】液以及工程【chéng】建设等内容的由甲方或其指定主体负责承【chéng】接,涉及全钒液流电池模【mó】块单元【yuán】的由【yóu】乙【yǐ】方或其指【zhǐ】定主体负责承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