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了解到,9-21,自然资源部发布“《光伏发电站【zhàn】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biāo】》等3项行业标准报批稿公【gōng】示”,文件指出:光【guāng】伏【fú】发电站工程项【xiàng】目用【yòng】地总体指【zhǐ】标按Ⅰ类地形区、Ⅱ类地形区【qū】、Ⅲ类【lèi】地形区分别计算。光伏【fú】发电站工程项目处于【yú】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形区【qū】时【shí】,应根据不同【tóng】地【dì】形区分别计算用地【dì】规模【mó】,再累计得出总用地面积。项目用地【dì】总【zǒng】面积应符合【hé】各地【dì】形【xíng】区用地总体指标【biāo】之和的规【guī】定。

原文如下:

自然资源部明确光伏用地指标!

《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等3项行业标准报批稿公示

按照自【zì】然资【zī】源【yuán】行业标准【zhǔn】制定程序要【yào】求和计划安排,自然资源部组织有关单位制定了《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zhì】指标》等3项【xiàng】行业标准。现【xiàn】已通过【guò】全国自【zì】然资源【yuán】与国土空间规【guī】划标准化【huà】技术委员会审【shěn】查,拟公示后报部审定【dìng】发【fā】布【bù】实施【shī】,现【xiàn】予公示【shì】,公【gōng】示时【shí】间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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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科技发展司

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