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shì】)经信局、发改局、财【cái】政局,杭州经济【jì】开发区、大江东产业【yè】集聚区经发局、财政局【jú】: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fā】电应【yīng】用促【cù】进【jìn】产业健【jiàn】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杭【háng】政函〔2014〕29号)、《杭州市经信【xìn】委杭州市发改委杭州市财政局关【guān】于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补贴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杭经信联高新〔2014〕463号【hào】)以及《杭【háng】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太阳能【néng】光伏推广应【yīng】用【yòng】促进【jìn】光【guāng】伏产业创新发展的【de】实施【shī】意见》(杭政函〔2016〕79号【hào】)的有关精神【shén】,现就做好我市光伏发电项目政【zhèng】策兑现【xiàn】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条件

(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项目位于杭州市境内;

2.项目投资主体为本市企业法人;

3.项目已在发改部门备案;

4.项目在2016年至2017年上半年期间并网发电;

5.项【xiàng】目未享受过“金太【tài】阳”、“建筑一体化【huà】”等国家、省级及市级投资补助财政资金【jīn】。

(二)光伏地面电站

1.项目位于杭州市境内;

2.项目投资主体为本市企业法人;

3.项目列【liè】入【rù】省、市年度光伏发电项目计划,且已【yǐ】通过【guò】发改【gǎi】部门验【yàn】收;

4.项目在2016年至2017年上半年期间建成并网;

5.项目未享受过市级及以上投资补助财政资金。

(三【sān】)上【shàng】年度获得市财政补【bǔ】贴资【zī】金且资助期未满五年的光【guāng】伏发电项【xiàng】目可继【jì】续申请。

二、补贴起止时间

本次兑现补贴起止时间为:

(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首次申请补贴项目: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至9-21止。

2.非首次申请补贴项目:自9-21起,至9-21止。已【yǐ】领取市级补贴的发电量不得重复【fù】申【shēn】报【bào】。

(二)光伏地面电站

1.首次申请补贴项目:自项目建成并网之日起,至9-21止。

2.非【fēi】首【shǒu】次申请补贴项【xiàng】目:自【zì】9-21起【qǐ】,至9-21止。已领取市级补【bǔ】贴的发电量不得重【chóng】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项目竣工验收意见;

3.电网企业出具的发电量证明及电费结算发票复印件。

(二)光伏地面电站

1.光伏地面电站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2.项目备案及列入省、市年度计划的文件;

3.项目竣工验收意见;

4.电网企业出具的发电量证明及电费结算发票复印件。

申报材料请装订成册。

四、项目受理

各区、县(市)及相关开发区经信部门会同发改局负责受理项目申请,对申请【qǐng】项目进行初审、汇总(汇总表见附件2),并以区、县(市)经信局、发改局、财【cái】政局正式【shì】文件形【xíng】式【shì】上报,于【yú】9-21前分【fèn】送市经【jīng】信委、市发改委和市财【cái】政局。市经【jīng】信委、市发【fā】改委【wěi】对项【xiàng】目进【jìn】行审核后,市财政局下达资【zī】金【jīn】。

五、联系分工

(一)市经信委联系分工

市经信委【wěi】由【yóu】节【jiē】能环保与【yǔ】新能源产业处【chù】负责【zé】申报受理【lǐ】,联系【xì】电话:85257105、85257103。地址:杭州市【shì】江干【gàn】区富春路188号市民中心A座【zuò】1204室,邮编:310016。

(二)市发改委联系分工

市发改【gǎi】委由能源【yuán】处负责申报受理,联系电话:85251833、85251849。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富春路188号市民中心B座1507室【shì】,邮【yóu】编:310016。

(三)市财政局联系分工

市财政局【jú】由【yóu】企业处负责【zé】申报受【shòu】理,联系电话:87715138。地【dì】址:杭州市中河中【zhōng】路152号杭州市财税大楼809室,邮编:310009。

杭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请表


杭州市光伏地面电站补贴资金申请表

杭州市光伏发电项目申请补贴资金汇总表

 

杭州市经信委 杭州市发改委 杭州市财政局

9-21

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