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最新通知,节能审查机关对风电站、光伏电站(光热)和生物质能等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通知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

 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

中直【zhí】管理局,教育部、工业和信【xìn】息化部【bù】、财政部、住房【fáng】城乡建设【shè】部、交【jiāo】通运【yùn】输部、商【shāng】务部、国资委、质检总局、统计局、银监会、国管局、能源局、粮食局,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xiá】市及计【jì】划单列市、新疆生产【chǎn】建【jiàn】设【shè】兵团发【fā】展改革委,有关地区【qū】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浙江省能源局:

为进一【yī】步深化“放管【guǎn】服”改【gǎi】革【gé】,根据【jù】《中华【huá】人民【mín】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gù】定资产【chǎn】投资项【xiàng】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现将《不单独进行节能审【shěn】查的行业目录【lù】》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本目录中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不编制单独的节能报告,可在项【xiàng】目可行性【xìng】研究报【bào】告或【huò】项目【mù】申请报告中对项目能源利【lì】用情况、节能措【cuò】施情况和【hé】能效【xiào】水平进行分析。

二、节能审【shěn】查机关【guān】对本目录中的项目【mù】不再单独进【jìn】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néng】审查【chá】意见。

三、建设单位【wèi】投资【zī】建设【shè】本目【mù】录中【zhōng】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cǎi】用节能技术、工艺【yì】和设【shè】备,加强节能管理,不【bú】断【duàn】提高项目能【néng】效水平。

四、各地节能管理部【bù】门应依据《中【zhōng】华【huá】人民共和【hé】国节约【yuē】能源法》《固定资产投【tóu】资项【xiàng】目节能审查办法》和《节【jiē】能【néng】监察办法【fǎ】》(国家发展改【gǎi】革【g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本目录【lù】中项目进【jìn】行监督管理,对违反【fǎn】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项目进行处罚。

五、年综合能源【yuán】消【xiāo】费【fèi】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lì】消费量不满500万【wàn】千瓦时的固【gù】定资产投资项【xiàng】目,以及涉及【jí】国家【jiā】秘密的项目参照适用以上【shàng】规定。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

9-21

附件 :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 

风电站 

光伏电站(光热) 

生物质能

地热能

核电站

水电站

抽水蓄能电站

电网工程

输油管网、输气管网

水利

铁路(含独立铁路桥梁、隧道)

公路

城市道路

内河航运

信息(通信)网络(不含数据中心)、电子政务

卫星地面系统

来源:国家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