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展改革【gé】委关【guān】于组织开展2018年【nián】(第一批【pī】)太阳能光伏发电项【xiàng】目【mù】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tōng】知【zhī】

各【gè】区【qū】发展改革局、广州【zhōu】空港经济区管【guǎn】委【wěi】会、广州供电局、各有关企业或【huò】居民个人:

为推动我市新【xīn】兴产【chǎn】业【yè】加快发展,根据【jù】《广【guǎng】州市新兴产业发【fā】展资金【jīn】管理办法》(穗府【fǔ】办规【guī】〔2017〕7号)及配套实施细则(穗【suì】发改规字〔2017〕3号,《广州【zhōu】市新兴产业【yè】发展补贴资金用于太【tài】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管【guǎn】理实施【shī】细则》见附件1)精神,我委现组织开展2018年(第一批【pī】)太阳【yáng】能【néng】光【guāng】伏发电【diàn】项【xiàng】目补贴资【zī】金申报工作的通【tōng】知。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发【fā】电量补贴项目需于9-21前投产并网运行【háng】。对于初次【cì】享【xiǎng】受发电量补贴项【xiàng】目,自并网之日【rì】起至9-21期间所发电量【liàng】计【jì】算补贴金额;对于【yú】已享【xiǎng】受发电量【liàng】补贴项目【mù】,自9-21至9-21期间【jiān】所发电量【liàng】计算补贴金额。

二、请【qǐng】各有关企【qǐ】业和居【jū】民【mín】个人【rén】按《太阳能光【guāng】伏【fú】发电项【xiàng】目补贴资金申报【bào】指南》(见附件2)要求编写项目申报材料,于9-21前将申报【bào】材料(一式两【liǎng】份)报送项目【mù】所在各区发展【zhǎn】改革【gé】局;请各区发【fā】展改革局对项目【m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zhēn】核实,并负责【zé】对其真实【shí】性【xìng】予以确认,对审核通过【guò】的项【xiàng】目申报材【cái】料,区发【fā】展改革局填写2018年太阳能光伏发电项【xiàng】目补贴资金申报【bào】汇【huì】总表(见附件3),于9-21前将有关材料【liào】一并报【bào】送【sòng】我委,同时【shí】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请广州供电局代为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居民个人。

本文附件材料电子版本可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下载。

专此

附件:

1.广州【zhōu】市新兴产业发展补贴资金用【yòng】于太【tài】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管【guǎn】理实施【shī】细则

2.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指南

3.2018年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汇总表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9-21

(联系人:郭小姐;联系方式:83123775)

附件1

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贴资金用于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dì】一条 为推【tuī】进我市新兴产业发展,贯彻落实【shí】《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fú】产业【yè】健康发展的若干意【yì】见》(国发〔2013〕24号)精神,加快推【tuī】进【jìn】我市太阳【yáng】能光伏【fú】发电的推广应用,引导全【quán】社会树立绿【lǜ】色低碳发【fā】展理念,调动全社会参与绿色【sè】能源【yuán】体【tǐ】系建【jiàn】设的积极性,按【àn】照《广【guǎng】州市【shì】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穗府【fǔ】办规【guī】〔2017〕7号)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我【wǒ】市新【xīn】兴产业【yè】发展资金中【zhōng】用于【yú】太阳能光伏发电【diàn】项目补贴资金(以下【xià】简称光伏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批、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dì】三条 本【běn】实施细则所【suǒ】称“太【tài】阳能【néng】光伏发电项目”,指在广州【zhōu】市辖【xiá】区内利用工业园区、企【qǐ】业厂【chǎng】房、物流仓储基地、公共建【jiàn】筑以及居民住宅等建【jiàn】筑物屋顶、外立面或附【fù】属空闲场地建【jiàn】设的【de】光伏发电【diàn】项目,以及【jí】利【lì】用具备条件的废弃土地、荒山【shān】荒【huāng】坡、农业大棚、滩涂【tú】、垃圾填埋场、鱼塘、湖泊等场地建设的光伏【fú】发电项目。

第四条 光伏补贴资金使用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wǔ】条 市发展改【gǎi】革委会同市财【cái】政局负【fù】责光伏补贴金的管理工作。其中,市【shì】发【fā】展改革【gé】委【wěi】负【fù】责受理光伏补贴资金申请、审核申报材料、核定补贴资【zī】金额度、编制资金安排计划,会同市财【cái】政局下达【dá】补贴资金【jīn】计划;市财政局负【fù】责资金拨付、资金使【shǐ】用情【qíng】况【kuàng】监督检查等【děng】工作。

各区发展改革局【jú】、财政局【jú】作为【wéi】项目【mù】主管单位,承【chéng】担项目和资金的监管【guǎn】责任。

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申请光伏补贴资金的项目,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纳入广州市2014-2020年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整体规模中的项目;

(二)项目已经验收合格并投产;

(三)项目已并网或并网运行满1年;

(四)项目采用的光伏组件转换效率应【yīng】达到先【xiān】进水平。单晶硅【guī】电池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16%;多【duō】晶硅电池组件【jiàn】转换效【xiào】率不低于【yú】15%;薄膜【mó】电【diàn】池组件转换效率【lǜ】不低于8%,其中铜铟镓硒(CIGS)薄膜【mó】电池组件转换【huàn】效率【lǜ】不低于12%。

已享受国家金太【tài】阳【yáng】或【huò】光【guāng】电建筑一体化补贴资金的项目【mù】,以及【jí】财政投资建设【shè】项目不【bú】纳入【rù】光伏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第七条【tiáo】 居民家庭、行【háng】政【zhèng】机关、建筑物附属空闲场地或废弃【qì】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垃圾填埋场【chǎng】、鱼【yú】塘【táng】、湖泊【bó】等场地建【jiàn】设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对【duì】象为项目建设【shè】居民【mín】个【gè】人或单位,可申请【qǐng】发电量补贴;建筑物【wù】屋顶【dǐng】建设的太【tài】阳能光【guāng】伏发电项目,补【bǔ】贴对象为建筑物权属人和项目建设单位,其中,建【jiàn】筑【zhù】物【wù】权属人可申请装机【jī】容量补贴,项目建设单位【wèi】可申【shēn】请发电量补【bǔ】贴【tiē】。

项目建设【shè】单位【wèi】须【xū】为在【zài】广州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dú】立法【fǎ】人资格的企业、事【shì】业单位。

第【dì】八条【tiáo】 采取后补贴方式,在太阳能【néng】光【guāng】伏发电项【xiàng】目建【jiàn】成验收合格【gé】后申请装机容量补【bǔ】贴,在投【tóu】产满1年后申请发电【diàn】量补贴。

(一【yī】)项【xiàng】目装机容量【liàng】补贴金额。以建筑物屋顶【dǐng】或外【wài】立面建【jiàn】成的项目总装【zhuāng】机容量为基础【chǔ】,按0.2元/瓦的标准确定补【bǔ】贴金额,一次性发放给建筑物权【quán】属人。单个项目【mù】最高【gāo】补【bǔ】贴金额【é】为200万【wàn】元。

(二)项目发【fā】电量【liàng】补贴金额【é】。按照【zhào】0.15元【yuán】/千瓦时的标准,以【yǐ】项目上一年【nián】度所发电量【liàng】为基【jī】础计算补贴金额。以2014年计起,单个项目最高享受补贴资金时【shí】间为【wéi】6年【nián】。

第九条 广州市太阳【yáng】能光伏【fú】发电项目【mù】建设专【zhuān】项资金补【bǔ】贴时【shí】间范围为2016-2021年。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dì】十条 对符【fú】合申请条件【jiàn】的项【xiàng】目【mù】,由资【zī】金申请单位或【huò】个人提出资金拨付申【shēn】请,填写资金申请【qǐng】表,经项目【mù】所在区【qū】发展改革局【jú】初审并出具初审【shěn】意见后报送市发展改【gǎi】革委审核。

第【dì】十一【yī】条 市发展改革委对光伏【fú】补贴【tiē】资金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编制【zhì】光【guāng】伏补贴【tiē】资金安排计划,于市发展改革【gé】委网上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yì】议不成立的【de】,按【àn】相关规定报经市政府审定【dìng】后,由【yóu】市发展改革委【wěi】会同市财【cái】政局联合下【xià】达专项资【zī】金安【ān】排计划。市【shì】、区【qū】财【cái】政部门按【àn】规定办理核拨资金手【shǒu】续。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tiáo】 资金申请单【dān】位【wèi】或【huò】个【gè】人【rén】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xìng】和一致性负责,对【duì】提供虚假资【zī】料或其【qí】他不符合国【guó】家和省【shěng】市有关规定的,将对补【bǔ】贴资金予以【yǐ】收【shōu】回,并【bìng】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fá】处分条例》(国务院【yuàn】令第 427 号)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shí】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rì】起施行,有效期五【wǔ】年。有关政【zhèng】策法律依据变化【huà】或者有效期届【jiè】满,根【gēn】据【jù】实施情况依【yī】法评估【gū】修订。

附件2

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指南

一、项目范围

支持在广【guǎng】州市辖区内利用【yòng】工业园区、企业【yè】厂房、物流仓储基地【dì】、公共【gòng】建筑以及居【jū】民住宅等建筑物【wù】屋顶、外立【lì】面或附属空【kōng】闲场地建设的分布式光【guāng】伏【fú】发【fā】电项【xiàng】目,以及利用【yòng】具【jù】备条件的废弃【qì】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dà】棚、滩涂、垃【lā】圾填埋场、鱼塘、湖泊【bó】等场地建【jiàn】设的光伏发电项目【mù】。

二、申报条件

1. 项目已经验收合格并投产;

2. 项目已并网或并网运行满1年;

3. 项目采用的光伏组【zǔ】件转换效率应达到先进水平。单晶硅电池组件转【zhuǎn】换效【xiào】率不低【dī】于16%;多晶硅【guī】电池【chí】组【zǔ】件转换效率不【bú】低【dī】于15%;薄【báo】膜【mó】电池组件【jiàn】转换效【xiào】率不低于8%,其中铜【tóng】铟镓硒(CIGS)薄膜电池组件转【zhuǎn】换效率不低于12%。

4. 已享【xiǎng】受国家金太阳或光【guāng】电建筑一体化【huà】补贴资金的项目,以及【jí】财政【zhèng】投资建设【shè】项目不纳【nà】入补贴资金【jīn】支持范围。

三、补贴对象

1.居民家庭、行政机关、建筑物附【fù】属空闲场地或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nóng】业大【dà】棚、滩涂【tú】、垃圾填埋场、鱼【yú】塘、湖泊等场地【dì】建【jiàn】设的太阳能【néng】光【guāng】伏发电【diàn】项目,补贴对象为【wéi】项【xiàng】目建设居【jū】民个人【rén】或单位,可申请发电量补贴;

2.建筑物(居【jū】民家【jiā】庭建筑物除外)屋顶建设的太【tài】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对【duì】象为建筑【zhù】物权属【shǔ】人【rén】和项目建设单位,其中,建【jiàn】筑物权属【shǔ】人【rén】可【kě】申请装机容量补贴,项目【mù】建【jiàn】设单位可申请【qǐng】发电【diàn】量补贴。

项【xiàng】目建设【shè】单位须为【wéi】在广【guǎng】州市辖区内依法登记【jì】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qǐ】业、事【shì】业单位。

四、补贴标准

采取【qǔ】后补贴【tiē】方式,在太阳能【néng】光伏发电项目建成验【yàn】收合【hé】格后申请【qǐng】装机容量补贴,在【zài】投【tóu】产满1年后申请发电量补贴。

1. 项目装机【jī】容量补贴金额【é】。以【yǐ】建【jiàn】筑物屋顶或【huò】外【wài】立面【miàn】建成的项目【mù】总装机容量为【wéi】基础,按0.2元/瓦的标准确定补贴【tiē】金【jīn】额【é】,一次性发放给建筑物权属人【rén】。单个【gè】项【xiàng】目最高补贴金额为200万元。

2. 项目发电量补贴金【jīn】额。按照0.15元【yuán】/千瓦【wǎ】时的标准,以项目上一【yī】年度所发电【diàn】量为【wéi】基【jī】础计算【suàn】补贴金额。以2014年计起,单个项目【mù】最高【gāo】享受补贴资金时间为6年。

五、资料清单

(一)对于首次申请光伏专项补贴资金的项目

1. 资金申请表(需加项目所在区发展改革局初审意见)

2. 项目所依托建【jiàn】筑物或场地【dì】产权【quán】证明文件(可证明建筑物【wù】或场【chǎng】地所有权或使【shǐ】用权【quán】的证明文【wén】件【jiàn】),对于建筑物或场地产权为多人共同【tóng】所有需提供其他所有人同意【yì】项目建【jiàn】设【shè】的说明【míng】;

3. 资金【jīn】申报单位工商营【yíng】业执照和【hé】组织【zhī】机构【gòu】代码证复印件,居民个【gè】人【rén】提【tí】供房【fáng】屋产权所有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 项【xiàng】目所依托建【jiàn】筑物或场地使【shǐ】用合同或协议(利【lì】用自有建筑物或场地建设的不【bú】需【xū】提供【gòng】);

5. 项目备案文件;

6. 项目并网【wǎng】文件。对于【yú】非居民家庭项目,由【yóu】供电【diàn】部门出具【jù】同意项目【mù】并网运行的【de】函;对于居民家庭【tíng】项目【mù】,由供电部门出具【jù】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yàn】收意见单;

7. 项目验收合格文件。对于非居民【mín】家庭项目,提供经有国家实验室认【rèn】可资【zī】质【zhì】的【de】检验机【jī】构出具的检测【cè】报告;对于居【jū】民【mín】家庭项目,出具供电部门【mén】验收合格证明【míng】;

8. 光伏产品组件及逆变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9. 申请发电量补贴需提供由供电部门出具发电量证明文件。

(二)对于已享受过光伏专项资金补贴的项目,如项目无发生变更

1. 资金申请表(需加项目所在区发展改革局初审意见)

2. 由供电部门出具发电量证明文件。

广州地方光伏补贴(0.15元/度)2018年第一批开始申报

广州地方光伏补贴(0.15元/度)2018年第一批开始申报

广州地方光伏补贴(0.15元/度)2018年第一批开始申报

广州地方光伏补贴(0.15元/度)2018年第一批开始申报

广州地方光伏补贴(0.15元/度)2018年第一批开始申报

广州地方光伏补贴(0.15元/度)2018年第一批开始申报

广州地方光伏补贴(0.15元/度)2018年第一批开始申报

原【yuán】标题: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zhī】开展2018年(第【dì】一批)太阳能光伏【fú】发电项【xiàng】目补贴资金申【shēn】报工【gōng】作的通知

来源:广州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