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1,国【guó】家发【fā】改委布《关【guān】于利用【yòng】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等措【cuò】施降低一般【bān】工商业电【diàn】价【jià】有关事【shì】项的通知【zhī】》。作为【wéi】落实李克强总【zǒng】理在今年【nián】的政【zhèng】府工【gōng】作【zuò】报告中明确提出的“一般工【gōng】商业电价平均【jun1】降低10%”承诺的第三步,通知【zhī】指出,全国各省(区、市)通过以下 6种方式 降低一般工商【shāng】业电价,9-21起实施【shī】。

1)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

2)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25%

3)督促自备电厂承担政策性交叉补贴

4)停征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5)扩大一般工商业用户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规模

6)从跨省跨区现货市场直接购买低价电量

第一批政【zhèng】策【cè】涉及降价金额【é】430亿,第二批【pī】涉及降价金额216亿,三批总计降价800亿左右。

文件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利用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等措施

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8〕10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经【jīng】济工【gōng】作会议关于降低【dī】企业【yè】用能成本和《政【zhèng】府工作报【bào】告》关于一般工商业【yè】电价平均下降10%的目标要求【qiú】,现【xiàn】就利用扩大跨省【shěng】区电【diàn】力交【jiāo】易规模等措【cuò】施降低一般工商业【yè】电【diàn】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yī】、将扩【kuò】大【dà】跨省区电力交易【yì】规模、国家重大【dà】水【shuǐ】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shōu】标准降【jiàng】低25%、督【dū】促自备【bèi】电厂承担政策性交叉补贴等电价空间,全部用于降【jiàng】低一般工商业电价【jià】。

二、以上规定自9-21起执行。

三、各【gè】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当【dāng】地实际【jì】,通【tōng】过停征地【dì】方水库【kù】移民【mín】后期扶【fú】持资金、扩大一般工【gōng】商业用户参与【yǔ】电力直接交易规模、从跨省跨区现货市场直接【jiē】购【gòu】买【mǎi】低【dī】价电量等方【fāng】式,进一步降低一般工【gōng】商业电价。

四、各【gè】省【shěng】(区、市)价格主管部【bù】门要按照本通【tōng】知规定,抓紧研【yán】究提【tí】出再【zài】次【cì】降【jiàng】低一般工【gōng】商业电价具【jù】体方【fāng】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于【yú】7月底前【qián】报我委(价格司)备案后实施。

五、各省【shěng】(区、市【shì】)价格主管部门【mén】要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将今年以来国家部署【shǔ】的各【gè】项降价【jià】措施,全【quán】部用【yòng】于降低一【yī】般工商业电价,不得挪作他用;要精【jīng】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各项降价【jià】措施平稳【wěn】实施;要认真【zhēn】开展降【jiàng】价措施落实情况自【zì】查,抓【zhuā】好各【gè】项措施【shī】落实,做【zuò】好迎接【jiē】第三方评估和【hé】国务院第五【wǔ】次大督查的准备。各【gè】省(区、市)价格主【zhǔ】管部【bù】门执行中遇到的情【qíng】况和问【wèn】题,请及时【shí】报【bào】送【sòng】我委(价格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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