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1,长沙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2018下半年度长沙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bǔ】贴申报【bào】的通知【zhī】》,通【tōng】知明确,2014年【nián】-2020年期间【jiān】,在长【zhǎng】沙市建成且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相关电力公司【sī】统计【jì】发电量【liàng】起始日为准【zhǔn】,自并网发【fā】电之日起按其【qí】实【shí】际发电量给予0.1元【yuán】/千瓦时补贴。

按照“每半年度拨付一【yī】次”的原则,家庭【tíng】及单位应根据情况于【yú】每年9-21-15日,9-21-15日【rì】两个【gè】阶段向市能源局提出补贴【tiē】申报。其中,在【zài】2014年【nián】至2016年10月期【qī】间建成并网【wǎng】的【de】分布式光【guāng】伏发电【diàn】项【xiàng】目,根据相关电力公司提【tí】供的【de】并网发电量,市能源局、市财政【zhèng】局审核有关材【cái】料,审核通过并报【bào】政府审批后,一次【cì】性【xìng】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

同时,通知提【tí】到,已享【xiǎng】受【shòu】过“金太阳示范【fàn】工【gōng】程”或“光电建筑一体化”等【děng】中央、省、市财政补助的项目,不【bú】再享受本【běn】方案明确的电量补贴【tiē】。

原文如下:

关于开展2018下【xià】半年【nián】度长【zhǎng】沙【shā】市【shì】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申报的【de】通知

长能源〔2018〕45号

各区县(市)能源局(办):

根据长沙市能源局、长沙市财政局【jú】《长沙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补【bǔ】贴方【fāng】案》(长能【néng】源【yuán】〔2016〕41号)有关规定,现开展我市【shì】2018下半【bàn】年度分布式光伏发【fā】电项目补贴申报工【gōng】作,其中:个人分布式光伏【fú】发电【diàn】项目【mù】由区县(市)能源局(办【bàn】)负【fù】责审核,单位分【fèn】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区县(市)能源【yuán】局(办)初审合格后报市【shì】能源局【jú】复核【hé】。所有项目审【shěn】核确认【rèn】清单(附件1)加盖公章【zhāng】后,与单位分布式【shì】光伏【fú】发电项目材料【liào】于【yú】9-21前一并【bìng】报送至市能源局项目管理科。项目申报所需资【zī】料见附件2,相关【guān】材料可于长【zhǎng】沙市发【fā】改委网站能源建设【shè】栏目下【xià】载。

项目【mù】审核确【què】认清【qīng】单【dān】及单【dān】位分【fèn】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材料提交【jiāo】地点:长沙市能源局项【xiàng】目管理科(市政府 二办610)

联系方式:郭雅琴 88667913

监督电话:喻文辉 88667902

长沙市能源局

9-21

附件一:区县(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审核确认清单

 

  附件二:长沙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方案

  各有关单位:

为尽快落实我【wǒ】市光伏发电【diàn】项目【mù】市本级电价补贴【tiē】,根据《长沙市人【rén】民政府办【bàn】公厅关于加【jiā】快【kuài】分【fèn】布式光伏发【fā】电【diàn】应用【yòng】的实【shí】施意见(长政办发〔2015〕24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

2014年【nián】-2020年期间,在长沙市建成【chéng】且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fā】电项目,以相关电力公【gōng】司【sī】统计发电【diàn】量起始【shǐ】日【rì】为准【zhǔn】。

二、补贴标准

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补贴。

三、补贴条件

(一)家庭(个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建设完成,且并网发电。

(二)单位(企业、机构、社区)建设的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的投资主体已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

2、项目竣工并投入运营,完成并网手续且并网发电。

四、补助资金申报及拨付程序

(一)按照【zhào】“每半年度拨付一次【cì】”的【de】原则【zé】,家庭及单位【wèi】应根据情况于每年9-21-15日,9-21-15日两【liǎng】个阶段向【xiàng】市能源局提出补贴申报,首次申【shēn】报时需提交以下【xià】相关材料:

1、家庭(个人)申报:

(1)《长沙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所依托建筑和构筑物的所有权合法性证明材【cái】料,如房产证【zhèng】等;项【xiàng】目业主与所依托的建筑【zhù】物所有【yǒu】人【rén】非同一主体时【shí】,需提供业主与【yǔ】所有人签【qiān】订的【de】建筑物租赁【lìn】协【xié】议;物业出具同意【yì】项目建设的证明材料【liào】。

2、单位(企业、机构、社区)申报:

(1)《长沙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2)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前期文件(备案证或立项批复文件);

(3)相关电力公司出具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凭证;

(4)项【xiàng】目【mù】所【suǒ】依托建筑和构筑物的所有权合【hé】法性【xìng】证明材料:如【rú】房【fáng】产证等【děng】;项目单位与所依托的建【jiàn】筑物所有人非同一主体时,需提【tí】供【gòng】项目单【dān】位与所有【yǒu】人签订的建筑物租赁协议和【hé】能源合作协议;物业出【chū】具同意【yì】项目建【jiàn】设的证明材料【liào】;

(5)相关资信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项目【mù】业主再次申报【bào】只需【xū】提交《长沙【shā】市分【fèn】布式【shì】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二)市能【néng】源局汇总申【shēn】报【bào】材料后,对申【shēn】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根【gēn】据相关电力公司【sī】提供的《长【zhǎng】沙市分布【bù】式光伏发电【diàn】项目电量统计【jì】表》(附【fù】件2)确定项【xiàng】目并网【wǎng】发电量,最终将审核确定的补助项目【mù】名单及补助【zhù】金额报市政府【fǔ】审批。

(三)市能源局、市财政局根据市政【zhèng】府批复【fù】意见【jiàn】联合行【háng】文下达补助资金使【shǐ】用计划。

(四【sì】)市【shì】财政局将【jiāng】补助资金划拨至相关【guān】电力公司,由其按照【zhào】资金使【shǐ】用计划及【jí】时【shí】将相应【yīng】补助资金转拨给有关企业及个人。

其中,在【zài】2014年至2016年10月期间建成【chéng】并网的分【fèn】布式光伏发【fā】电项目,根据相关电【diàn】力公司【sī】提供的并网发电量,市能源局、市财政局审核有关【guān】材【cái】料【liào】,审【shěn】核通过并报政【zhèng】府【fǔ】审批【pī】后,一次性将补助资金【jīn】拨付到位【wèi】。

五、其他事项

(一【yī】)诚信申报【bào】。申报【bào】企业或个人【rén】必须按照本【běn】方案的补助范围和申报条【tiáo】件,保证申报资料真实、齐全,否则承担相关违规责任【rèn】。

(二)严格审查。市能源【yuán】局、市财政局、相关电力【lì】公司应【yīng】严格审查【chá】企业及【jí】个【gè】人申报【bào】资料【liào】,核【hé】算并网【wǎng】发电量,杜绝不符合条件项目入【rù】围申报。各部【bù】门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审查或【huò】委托第三【sān】方专【zhuān】业机构组织现【xiàn】场审查。

(三)强化【huà】检查。各项目单位应自觉接受财政【zhèng】、审计及监察【chá】等部门的依法监督。拒绝【jué】接受监督的,相关部【bù】门可提请市政【zhèng】府收回【huí】或停止对【duì】该项目【mù】的【de】补【bǔ】贴。

(四)违【wéi】规必究。违反本方案规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piàn】取【qǔ】补助资金的【de】,依法责令其【qí】将已【yǐ】收资金退回财政部【bù】门,同时取消其后续申请补助资【zī】金的资格,并依照有关法【fǎ】律法规规【guī】定【dìng】追究【jiū】相关【guān】人【rén】员的责任【rèn】。

六、附则

(一)已享【xiǎng】受过“金太阳示范工程”或“光电建筑一体化”等中【zhōng】央、省【shěng】、市【shì】财政补助的项目,不再享受【shòu】本方【fāng】案明确的电【diàn】量【liàng】补贴【tiē】。

(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三)本方案由市能源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长沙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2、长沙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量统计表

长沙市能源局 长沙市财政局

9-21

附件1:长沙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2:长沙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量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