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价中标”要彻底被取消了!

 


 

近日,中国政府采【cǎi】购【gòu】网发布最新通【tōng】告《财政部酝酿遏制【zhì】低【dī】价【jià】恶性竞争【zhēng】新举措》。

根据【jù】《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cì】会【huì】议第2938号建【jiàn】议的【de】答复【fù】》,有全国人大【dà】代表在两会期间提出了【le】《关于在政【zhèng】府采购【gòu】中建立最优品质中标制度的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财【cái】政部【bù】介绍,目前【qián】正在研究深化【huà】政府采购制【zhì】度改革,进一步【bù】完【wán】善政【zhèng】府采【cǎi】购制度设计,着力解【jiě】决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低价恶【è】性【xìng】竞争等问题。初步考虑拟采取四个【gè】方【fāng】面的措施。

其中最受各方关【guān】注的是对【duì】相【xiàng】关制度办法的修改。财【cái】政部称,将调整低价优【yōu】先的交易【yì】规则研【yán】究取消【xiāo】最低价中标的规定,取消综【zōng】合【hé】评分法中价格权重【chóng】规定,按照【zhào】高质量发展的工作【zuò】要求【qiú】,着力推【tuī】进优质【zhì】优【yōu】价采购。

也就说【shuō】,在政府采【cǎi】购【gòu】的【de】招【zhāo】标法【fǎ】规中,“最低价中标”的规定将被彻【chè】底取消了!

虽然目前这项【xiàng】改革还未落【luò】地,但是财【cái】政部已经明确【què】表【biǎo】示,在【zài】招标【biāo】制度办法改革中要落实【shí】调整“低价优【yōu】先的【de】交易规则”、取消“低【dī】价中标”规定,意味着最低【dī】价中标被【bèi】彻底取消只是时间问题!

财政【zhèng】部【bù】此次举动早已有【yǒu】迹【jì】象。去年印【yìn】发的【de】财【cái】政部令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lǐ】办【bàn】法》,明确【què】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hé】理性【xìng】的,评标委员会应【yīng】当将其作为【wéi】无效投标处【chù】理。

《招【zhāo】标投【tóu】标【biāo】法【fǎ】》现行条例第五十五条“必须确定排【pái】名第一【yī】的为中标【biāo】人",在最新发布的《招标投【tóu】标法》修改草案也被修改为”在中标候选人中【zhōng】甲方自【zì】行选定【dìng】中标人”。

意思是说:

1、第一名不一定中标。

2、甲方有权决定第二名或第三名中标。

“最低价中标”在【zài】光【guāng】伏行业的采购招标【biāo】中也屡见不鲜!

去年底,人民日报曾一个【gè】月的时间里两次发文诟病“最【zuì】低【dī】价中【zhōng】标”,“最低价中标”原【yuán】则【zé】一天不【bú】变【biàn】,行业【yè】就【jiù】很难有什么工匠精神,更不要【yào】说什么中国品牌!

最低价中标危害大

容易导致优汰劣胜,埋下安全隐患,影响企业创新的积极性。

——“最低【dī】价中标”助长以次【cì】充好,导致产品质量下降,优【yōu】汰劣胜【shèng】。

——“最【zuì】低价中标”极易引发【fā】偷【tōu】工减料【liào】,甚至埋【mái】下安全隐患。

——“最低价中标”影【yǐng】响企业【yè】创新研发的积【jī】极性。

为何在实际操作中,价格往往成为评标的唯一要素?

——担心“说不清”“犯错【cuò】误”,规避“履【lǚ】职风险”,是一些地方和【hé】企业倾【qīng】向于【yú】“最低【dī】价中标”的【de】重要【yào】原因。

——市【shì】场质量监管【guǎn】缺位、不【bú】到位,也是“最低价中【zhōng】标”大【dà】行其道的助力。

——招标【biāo】方过于强【qiáng】调成【chéng】本而【ér】忽视质【zhì】量,也导致招标的天平倾向于价格。

财政【zhèng】部此次明确,将修改政府采购相关的招标制【zhì】度【dù】办法,彻【chè】底取消“最低价中标”规【guī】定,势必【bì】对最低价中【zhōng】标【biāo】的现象带来彻底打击【jī】,“饿死同行、累死自【zì】己、坑死业主”现【xiàn】象有望得到改【gǎi】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