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光伏发电的补贴【tiē】是否缴税怎么缴税的问【wèn】题,一直是光伏人讨【tǎo】论【lùn】的【de】焦点,可是在2013年国【guó】家税务【wù】总局即专【zhuān】门发布【bù】过相关政策文件【jiàn】,明确<纳税【shuì】人取【qǔ】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yú】增值【zhí】税【shuì】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光伏发电补【bǔ】贴部分属于国家财政补贴【tiē】不需缴纳增值税,强烈建议光伏人多多呼吁【yù】!

对于全额上网光伏项目,光伏标杆【gǎn】电【diàn】价【jià】 = 当地脱硫标杆电价 + 国家补贴电价。当地脱【tuō】硫标杆电价,是企业【yè】卖电给电【diàn】网公司的收入,应当【dāng】交【jiāo】税;国家【jiā】补贴电价【jià】,属【shǔ】于中央财政补贴,不【bú】应当交【jiāo】税。

对于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项目,光伏补贴电价,也即我们【men】常说【shuō】的0.42、0.37的补贴电价也【yě】属【shǔ】于中央财政补贴【tiē】,也不应当交税【shuì】。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3号

现将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按【àn】照【zhào】现行增值【zhí】税【shuì】政策,纳税人取【qǔ】得的中央财政补【bǔ】贴,不属于增值税【shuì】应【yīng】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自9-21起施行。此前已发生【shēng】未处【chù】理的,按本【běn】公告规【guī】定执行【háng】。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9-21

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一、请介绍该公告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为促【cù】进可再生能源【yuán】的开发利用,支持【chí】新【xīn】能源及高效节能等【děng】产品的推广使用,国【guó】家【jiā】出台了多项中【zhōng】央财政补贴。对于中央【yāng】财政【zhèng】补贴是否属于【yú】应税收入,是否征收增值税【shuì】问题,基层税务机关【guān】存在争议,因此报来请示,请求【qiú】我局予【yǔ】以【yǐ】明确。

二、如何理解该公告的规定?

据【jù】了【le】解【jiě】,为便于补【bǔ】贴发放部门实际操作【zuò】,中央财政补贴有的直接支付给予销【xiāo】售方【fāng】,有【yǒu】的先补给购【gòu】买方【fāng】,再【zài】由【yóu】购买【mǎi】方【fāng】转付【fù】给销【xiāo】售方。我们认为,无论采【cǎi】取何种方【fāng】式,购买者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格,均为【wéi】原价【jià】格扣减中【zhōng】央财政补贴后的金额。根据现行增值税暂行【háng】条例规定,销【xiāo】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láo】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kuǎn】和价外费用。纳税人【rén】取得的【de】中央财政补【bǔ】贴,其取得【dé】渠道是中央财政,因此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shōu】入,不征收增值税。

矛盾的是【shì】,在实际执行【háng】过程中,各地执行方式出现两种截【jié】然相【xiàng】反的情【qíng】况:

情【qíng】形一:“国家补贴电价”这部分钱由中央下【xià】发到地方,由当地政【zhèng】府【fǔ】拨付,属于“政府”对【duì】“企【qǐ】业【yè】”行为,企业【yè】不用交增值【zhí】税(比如青海省之前的【de】做【zuò】法)

情形二:“国家补【bǔ】贴电价”这部分钱由中央下发到当地的电网【wǎng】公司,由电网公司转【zhuǎn】发给电【diàn】力企业【yè】,属于“企业”对“企业”行为,电【diàn】力企【qǐ】业必须【xū】凭缴【jiǎo】纳增值税【shuì】的发票跟电【diàn】网【wǎng】公司获得这部分补贴。(比如内蒙【méng】、河北等大部【bù】分省区)

大家都说说,你们知道的是什么情况?

同时【shí】,光伏人应该【gāi】一起【qǐ】呼吁光伏补贴不缴【jiǎo】税!国家税【shuì】务总局2013年已明确发文【wén】,这马上就要2019年【nián】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