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zhōng】心认【rèn】定管【guǎn】理办法》(第34号【hào】令,以下【xià】简【jiǎn】称《管【guǎn】理办法》)和《国家发展改【gǎi】革委办公厅【tīng】关于组【zǔ】织开展2018年(第25批)国【guó】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8〕899号,以【yǐ】下【xià】简称《工作通知》),在地方主管部门审【shěn】核和推荐的基础上【shàng】,国【guó】家【jiā】发展改革委【wěi】高技术产业司组【zǔ】织了2018年(第25批)国家企业技术中【zhōng】心的认定【dìng】复核工作【zuò】,并【bìng】经海关【guān】、税务【wù】、信用核查通过后,初【chū】步提【tí】出了拟认定【dìng】企业技术中心名单【dān】(见附表),并予【yǔ】以公示。

《通知【zhī】》的公示【shì】期为9-21~9-21。如【rú】对【duì】公【gōng】示内容有异议,可以【yǐ】在公示期【qī】内以书面形【xíng】式提【tí】出意见,反馈至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jì】术产业司。书面意见请写明提出异【yì】议的事【shì】实依据【jù】及证明材料,以及意见【jiàn】提出人的姓名【míng】、有【yǒu】效身份证【zhèng】件复印件【jiàn】、工【gōng】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shì】等【dě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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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018年(第25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拟认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