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gēn】据《中华人民【mín】共【gòng】和国土地管【guǎn】理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土【tǔ】地管理法【fǎ】实施条例》《征用土【tǔ】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公【gōng】告如下【xià】:

一、建设项目名称:拟建德令哈光伏发电领跑基地5号项目。

二、征收土地【dì】位【wèi】置:德令哈市西出【chū】口光伏(热【rè】)产业【yè】园(用地【dì】四至范围详见附【fù】图)。

三、被征收【shōu】土地涉【shè】及单位及面积:德令哈市蓄集乡陶【táo】斯图村,征【zhēng】收土地面积【jī】约176公顷【qǐng】(合2640亩);征地面积以实际丈量登记后【hòu】的【de】数据【jù】为【wéi】准。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


德令哈【hā】市国【guó】土资源局按【àn】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调整更【gèng】新后的【de】青海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zhǔn】和【hé】区片综合【hé】地价的【de】通知【zhī】》(青政[2015]61号)标准执行,牧草地按征地统【tǒng】一年产值的征地【dì】补偿标【biāo】准【zhǔn】计算征地补偿费用。

五、征用土地涉及的牧业人员安置办法:

根据被安置人员实际被【bèi】征收土地的面积,将土地补【bǔ】偿费【fèi】以及安置【zhì】补【bǔ】助费发放给【gěi】被安置【zhì】人员个人。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zhì】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quán】人、使【shǐ】用权【quán】人在9-21至9-21内【nèi】,持土地权属【shǔ】证书或其【qí】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dìng】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cháng】登记,请互【hù】相转告。

七、凡从土地【dì】行政主管部门【mén】现场调【diào】查【chá】之日【rì】起【qǐ】,新开垦耕地、抢建、抢【qiǎng】种的不【bú】予办理补偿登记。

八【bā】、土地所有权人、使【shǐ】用权【quán】人在【zài】规定【dìng】的【de】期限内不办理补偿登记的【de】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