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fā】展改【gǎi】革委关于利用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等措施降【jiàng】低【dī】一般【bān】工商【shāng】业【yè】电价有【yǒu】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shì】发展【zhǎn】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 为贯彻落实【shí】好【hǎo】中央经【jīng】济工作会议关【guān】于【yú】降低企业用能【néng】成本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gōng】商业电【diàn】价平均下降10%的目标要求,现【xiàn】就利用扩【kuò】大跨省【shěng】区电力【lì】交易【yì】规模等措施降低【dī】一般工商【shāng】业电价有关事项【xiàng】通知如下。 一【y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