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9-21印发通知,调整9-21之后投运的光伏电站标【biāo】杆上【shàng】网电价,其【qí】中:Ⅰ类【lèi】、Ⅱ类、Ⅲ类资源区标杆上网【wǎng】电价【jià】分别调整为每千瓦【wǎ】时0.55元、0.65元、0.75元(含税);

9-21以后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至0.37元。

列入国家规划的光伏扶贫项目不降价。

新闻联播同时在9-21的央【yāng】视【shì】新闻直播间及【jí】央视财【cái】经节目中【zhōng】,也对本次调【diào】价做了报道。

《新闻联播》:国家发改委调整2018年光伏发电价格

《新闻联播》:国家发改委调整2018年光伏发电价格

《新闻联播》:国家发改委调整2018年光伏发电价格

《新闻联播》:国家发改委调整2018年光伏发电价格

来源:世纪新能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