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发展【zhǎn】改革局关于组织【zhī】申报2017年【nián】度光伏应用项【xiàng】目奖励和【hé】补【bǔ】助资金的通知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6—2018年建成光伏发电应【yīng】用【yòng】项【xiàng】目进行【háng】奖励和补助【zhù】的通知》( 佛府办〔2016〕57号)要求,我局将于近期组【zǔ】织开展【zhǎn】2017年度佛山市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jīn】专项的申报工作,请【qǐng】你局【jú】按照《佛山市【shì】发展【zhǎn】和改革局等3部门关于2016-2018年建【jiàn】成光伏发电【diàn】应用项【xiàng】目【mù】奖励【lì】和补助资金审【shěn】批流程的通知》(佛发改交【jiāo】能函〔2017〕16号)文件要求,指导和组织【zhī】区域内符合申【shēn】报条件的光伏发电项目投资【zī】者、建筑和构筑物业主开展申报工作【zuò】,并会同区财政(财税)、供电【diàn】部门对上报的申报【bào】材料【liào】进行认真【zhēn】审【shěn】核【hé】、把关,对【duì】上报【bào】材料的【de】真实【shí】性负责。申报资料【liào】(包括纸质版和电【diàn】子版)请务必于【yú】9-21(星期【qī】一)前【qián】报【bào】送我局【jú】(逾期【qī】不报【bào】视作【zuò】无申报项目【mù】),届时我局将联合市财政【zhèng】局、佛山供电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联【lián】合审核。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9-21

相关政策: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6—2018年

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为进一步加快【kuài】推进我市【shì】光伏发电应【yīng】用【yòng】项目建设,促进光【guāng】伏发电应用形成规模效【xiào】应,市【shì】人民【mín】政【zhèng】府【fǔ】同【tóng】意将我市现行【háng】的光【guāng】伏发电【diàn】应用项目扶持政策适用期限延长【zhǎng】3年,对2016—2018年建成的光伏发电【diàn】应用项目进行奖励【lì】和补助,同【tóng】时将奖励和补助【zhù】适用范围扩展至全【quán】领域的【de】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和地面光伏电站

一、对【duì】2016—2018年建成的分布式光【guāng】伏发电应【yīng】用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hé】构【gòu】筑物【wù】业主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奖励范围。2016—2018年【nián】在我市利用【yòng】工业、农【nóng】业、商业【yè】、交通【tōng】站场、学校、医院、居民【mín】社区、个人家庭等各类型建筑【zhù】和【hé】构【gòu】筑物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fā】电应用项目的业主【zhǔ】。

(二)奖励标准。工【gōng】业、农业、商【shāng】业、交通站场、学校、医【yī】院、居民【mín】社区【qū】建筑和构筑【zhù】物按2万元/兆瓦奖励,单个项目【mù】奖【jiǎng】励最多不超过40万元;个人家庭提供自【zì】有建筑和构筑物面积安装单【dān】个分布【bù】式光【guāng】伏发【fā】电应用项目规模达【dá】1000瓦及【jí】以上的,按1元/瓦【wǎ】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chāo】过【guò】2万元。

二、对2016—2018年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diàn】应用项【xiàng】目【mù】和地面光伏电【diàn】站的各类投资者,连续3年【nián】按实际【jì】发电量给予补【bǔ】助。

(一)补助范围。在我市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和地面光伏电站的投资者。

(二)补助标准。对【duì】2016—2018年【nián】建成且符合补助【zhù】范围的项目,按实际发【fā】电量补助0.15元/千瓦时,自项目实【shí】现并网【wǎng】发电的次月起连续3年进行【háng】补【bǔ】助【zhù】。

三、上述项目建成时间按【àn】供电部门出具【jù】的《竣工检【jiǎn】验意见【jiàn】单》上【shàng】并网验收时【shí】间为准,且项目在建设前必须【xū】在【zài】发展改革部门办理备案手【shǒu】续。

项目自建成之日起三年内申请有效。

来源: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