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1,准格尔旗发布2023年度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主体优选公告。建设内容方面,要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规模为25MW(申报项目单【dān】体规模不【bú】超过6MW,单个【gè】投资主体申报多个【gè】项【xiàng】目总规模不超【chāo】过【guò】25MW)。

其中【zhōng】,要求申报企业在全【quán】面评估【gū】项目建【jiàn】设和经【jīng】济条件的基【jī】础上,针【zhēn】对项【xiàng】目编【biān】制建【jiàn】设方案等【děng】申报文件。项目纳入年【nián】度建设规模后,其【qí】投资主体及股权比例、建设规模和建设【shè】场址等【děng】主要【yào】内【nèi】容【róng】不得擅自变更,严禁倒【dǎo】买倒卖项目,一经发现【xiàn】废止其建设规模,企业列入失信名单,3年内不得【dé】参与【yǔ】准格尔旗【qí】可【kě】再生能源项目申报。

已【yǐ】纳入年度建设【shè】规模、落实投资【zī】主体的项目不得向其他投资人转让,投资主体无力建设【shè】,应向旗能【néng】源主管【guǎn】部门申【shēn】请从【cóng】年度【dù】规模【mó】中取消,相应规模予以废止【zhǐ】。已取得建设规模且一【yī】直未建导致项【xiàng】目作废的【de】企业,不【bú】得【dé】参与此次项目申报【bào】。

另外【wài】,对已取得建设规模的项目应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备案并开工建设,要求【qiú】必须于2024年【nián】6月底【dǐ】前建成并【bìng】网,未按【àn】规定时【shí】间【jiān】开工和【hé】并网【wǎng】的项目,将影【yǐng】响该企【qǐ】业在准格尔旗后续可再生能【néng】源【yuán】项目申报。

公告原文:

准格尔旗2023年度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主体优选公告

根据《国家【jiā】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bù】式【shì】光伏【fú】发电项目管【guǎn】理暂【zàn】行【háng】办【bàn】法的通【tōng】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内【nèi】蒙古自治区【qū】分散式【shì】风电、分布式【shì】光伏发电项目三年【nián】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内能新【xīn】能字〔2021〕338号)、《内蒙古自治区【qū】能源局关【guān】于2022年全区【qū】分散式风电、分布式【shì】光伏三【sān】年行【háng】动计【jì】划滚动调整的通【tōng】知》(内能新【xīn】能字〔2022〕448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jiā】快【kuài】自治区分散式【shì】风电、分布式光伏三年行动计划项【xiàng】目建设【shè】有关事宜【yí】的通知》(内【nèi】能新【xīn】能字〔2022〕1149号)、《鄂尔【ěr】多斯市能【néng】源局关【guān】于准格尔旗2023年度分散式风【fēng】电、分【fèn】布【bù】式光伏发电【diàn】项目建设规【guī】模分配方案的通【tōng】知》(鄂【è】能局发〔2023〕42号【hào】)的有关要【yào】求,准格尔旗【qí】能源局委托中国电建集团北京【jīng】勘测设计【jì】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fāng】机构组织准格尔旗【qí】2023年度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fā】主体优【yōu】选工作。本次优选工作按照“公平公正、严格【gé】规范、公【gōng】开透【tòu】明”的原则,欢迎【yíng】具备申报资格的【de】企业前来申报。本次优选公告在【zài】准格尔旗人民政府(网址:.cn)发【fā】布。

一、基本情况

(一)优选方:准格尔旗能源局。

(二)监督小组:准格尔旗能源局综合办公室。

(三)第三方机构: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建设地点:准格尔旗境内。

(五)建设内容:分布【bù】式光伏发电项目总规模【mó】为25MW(申【shēn】报项目单体规【guī】模不超过6MW,单【dān】个投资主【zhǔ】体申报多个项目总规【guī】模【mó】不超过25MW)。

(六)优选内容【róng】:本次对准格尔旗2023年【nián】度【dù】分布【bù】式光伏项目【mù】开发主体进行公开竞【jìng】争优选,申【shēn】报【bào】企业【yè】在全面【miàn】评估项【xiàng】目建设【shè】和经济条件的基础上,针【zhēn】对项目编制建设【shè】方【fāng】案【àn】等申报文件。优选评审将根据企业综合【hé】实【shí】力、技术方案、前期工作、社会贡献等【děng】情况,对各申报【bào】企业提【tí】交【jiāo】的申报【bào】文【wén】件进行优选评分,按排名顺序作为开发主【zhǔ】体【tǐ】推荐的依据。

二、申报企业资格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为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境内【nèi】注册,具【jù】有独立法人资格【gé】的企【qǐ】业【yè】。

(二)集团公【gōng】司或获得集团【tuán】授权的子公【gōng】司可申报(子公司申报项目使【shǐ】用【yòng】的资产、业绩、授【shòu】信等【děng】证【zhèng】明材料需取得集团公司授权)。

(三)申报企业【yè】可以【yǐ】单独申报【bào】,也可以组成联合体申【shēn】报。联【lián】合【hé】体须由绝对控【kòng】股方作【zuò】为牵头人【rén】,并提交联合体协议,协议【yì】应当【dāng】明确牵【qiān】头人代表全部联合体成员负【fù】责优选工作【zuò】所有事务。联【lián】合体中选后应按协议申报【bào】股权比例在准格尔【ěr】旗境内注册合资公【gōng】司。

(四)申【shēn】报企业未被工商行政【zhèng】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yè】信【xìn】用信息【xī】公【gōng】示系统(.cn)中列入“严重违法【fǎ】失信【xìn】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cn)被【bèi】列入“失【shī】信被执行【háng】人名【míng】单”,查询时间以申报文件递【dì】交截止【zhǐ】日为准。

(五)申报企【qǐ】业应【yīng】承诺以在准格尔旗境内【nèi】注册的【de】全资项目【mù】公司作为项目【mù】开发建【jiàn】设主体。

(六)项目纳入年度建【jiàn】设规【guī】模【mó】后,其投资主体及股权比例【lì】、建设规模和【hé】建设场址等主要内容【róng】不得擅自变更,严禁倒买【mǎi】倒卖项目【mù】,一经发现【xiàn】废止其建设规模,企业列入失信名单,3年内【nèi】不得参与准格尔【ěr】旗【qí】可再生能源项目申报。已纳入【rù】年度【dù】建设规【guī】模、落实【shí】投资主体的【de】项【xiàng】目不得向其他【tā】投资人转让【ràng】,投资主体无力建设,应向旗能【néng】源主【zhǔ】管部门【mén】申请从年度规模中取消,相应规模予以废止【zhǐ】。

(七)已【yǐ】取得建设规模且一直未建导致【zhì】项目作废的企业,不【bú】得参与【yǔ】此次项目【mù】申报。

(八)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核准、开工、建【jiàn】成【chéng】及并【bìng】网时间。承诺在项目入选后,对【duì】已【yǐ】取得建【jiàn】设规模的项目应在2023年【nián】6月底前完【wán】成备案并开工建设,必须于2024年6月底【dǐ】前建成并网,未按规【guī】定【dìng】时间【jiān】开工和并网的项目,将影响【xiǎng】该【gāi】企业在准格【gé】尔旗后续可再【zài】生能源项【xiàng】目申报【bào】。

(九)申报企【qǐ】业【yè】应承诺严格按照申报文件【jiàn】中有【yǒu】关工【gōng】程技【jì】术指标落实项目建设,设计【jì】、施【shī】工、验收、评估等方【fāng】案,严格遵守国【guó】家、地方【fāng】、行业相关标【biāo】准、规程规范【fàn】、技术管理【lǐ】要求。

(十)申报企业所申【shēn】报项【xiàng】目【mù】必须满足国家与地方【fāng】政【zhèng】府关于【yú】生态【tài】环保、土地、林草、能【néng】耗等法律法规规【guī】定和政策要求【qiú】。

(十【shí】一)申报企业【yè】应做【zuò】好【hǎo】项目【mù】建设、验收和运行工【gōng】作,配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lǐ】中【zhōng】心做好运行监测,及时报送【sòng】数据,接受【shòu】并配合对项目设【shè】计和技【jì】术方案的监督检查。

(十【shí】二【èr】)申【shēn】报企业应承诺优【yōu】选相关材料和数【shù】据仅用于本次优选工【gōng】作,按规定做好相关【guān】保密【mì】工作。

(十三【sān】)申报企业应承【chéng】诺申报材料【liào】的真实性【xìng】、合【hé】法性。用于本次优选的技【jì】术和经济性【xìng】指标真实,符【fú】合行业【yè】近期合理水平。经专家评估,若出现极端不合理情况【kuàng】,自愿【yuàn】扣【kòu】除相应得分【fèn】。

(十四)申报企业自愿承担国家和自治区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

三、时间及地点安排:

(一)企业【yè】报名和【hé】申领【lǐng】优选文件时间:9-21~9-21(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wǔ】14:30~16:30),逾期不予【yǔ】受理。

(二)申领【lǐng】优选文件方式:申报单位自行携带【dài】U盘【pán】到准格尔旗能源【yuán】局(大路新【xīn】区建业【yè】大厦9号楼424室)拷贝。

(三【sān】)申【shēn】领要求:申领人员提【tí】供本人身份【fèn】证原件及扫【sǎo】描件、申报企业【yè】的【de】授【shòu】权委【wěi】托书(加盖公【gōng】章)原【yuán】件及扫描件【jiàn】及申报企业信息表(见附件【jiàn】,加盖公章版及可编辑版)。

(四【sì】)申【shēn】报企业【yè】申报文件递交地点:准格尔旗能源局(大路新区建【jiàn】业大厦9号楼424室【shì】)。

四、其它:

工作联系人及电话:

郭宝毅(准格尔旗能源局)

电话:

张泽民(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电话:

附件:

备注:本表提交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及可编辑版。

内蒙古准格尔旗2023年分布式光伏业主优选启动